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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乡村“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执行效能

2026-05-22 15:10:21 来源: -标准+

钱桂芳 钱方兵

法治乡村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源于《宁海县村务工作权力清单三十六条》的“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是建设法治乡村、撬动乡村振兴的有力支点,目前已经在多地推行。近期,笔者在针对浙江村民、村干部开展的深度调查中发现,当前“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亟须进一步加强其制度执行的效能。

首先,加强制度落实,要强化制度执行力和可操作性,确保在乡镇(街道)党委指导下,围绕总目标进行工作细分,制定时间表,制定阶段任务,同时确保“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做到及时更新、有操作性、落实有效。一是要提高“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可操作性,在“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制定过程中,简化操作流程,提高工作的执行效率,使村委会各项事务的办事流程一目了然,在方便居民办事的同时,也为村民监督和提级监督组开展监督提供依据,将清单制度从规范化向精细化发展。二是要建立清单制度的动态化管理机制,做到因时因地优化,要对“小微权力”清单制度中未涉及的乡村重点工作,在相关措施经试点运行后及时总结完善,将形成的制度成果扩充进“小微权力”清单制度中,使其能不断适应乡村治理中新任务的要求,而对“小微权力”清单制度中过时、无效或无对应事项的制度,应及时去掉,保持清单的时效性和实用性。三是要将乡村“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纳入乡村干部经常性教育培训计划,充分利用党员代表大会、校务、院务、社民和村民代表大会,对基层小微权力逐类逐项进行讲解,让党员干部掌握清单内容,营造学清单、知清单、用清单的良好氛围。

其次,要构建与村级“小微权力”清单相匹配的责任清单,确保责任清单要与权力清单相衔接和配套,弥补内在监督制度的缺失,做到权责匹配。一是要明确村干部责任清单,进一步细化明确村“两委”干部的责任,梳理村干部的责任清单,把权力行使作为村级权力主体的义务和责任来确定,规定义务“不履行”“不适当履行”“不全面履行”的责任以及追究责任的机制,以保证一旦出现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能够进行精准问责。二是要建立村干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要综合分析以往发生的相关案件、问题和信访举报等信息,重点查找是否存在由于权力过于集中、运行程序不规范造成权力滥用的风险,并根据排查结果建立防控措施,降低村干部履职风险。三是要细化责任追究标准,依据《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界定村干部违反工作纪律、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等责任追究的行为,对村干部因违反“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相关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乡镇(街道)纪委介入调查后要提交乡镇(街道)党委研究,视情形不同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撤职等处分,同时采取扣发绩效考核奖等经济手段,从严追究村干部违规违纪责任,以此规范村干部权力。

再次,打造村级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强化数字监督。一是要整合网络监督功能,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建设“小微权力”网络监督信息公开网,为每村单独建立子网站,通过网站公布“小微权力”事项清单、流程清单、责任清单,以及重大决策、集体资产管理、重大事项公示等涉及村集体和群众利益的事项,让村民可以通过手机客户端或微信公众号,在线查看村级管理所有事项和反映权力运行过程的原始单据,实现常态化监督。二是要整合村民诉求回应功能,建立网络监督平台留言系统,让村民浏览本村信息后可在线留言或提问,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可在线投诉和举报。三是要整合基层政策宣传功能,在村级网络监督平台客户端主页上线“乡村振兴”“聚焦环保”“村民说事”等专栏,及时更新和推送政策文件,并根据不同类别“小微权力”,在细分页面上线“政策解读”“申报流程图”等详细内容,实现定向宣传,提高政策宣传的实效性。

最后,要进一步提升监督质量和效力,强化提级监督。一是提级监督要面向高风险村(社),例如信访量大、越级访问题突出的村以及村级工程量多、上级补助资金大的村等。二是提级监督要面向高风险事项,提级督导组要围绕村级重大事务决策情况、村级事务公开、村级财务管理、村级工程建设项目、便民惠民政策落实情况、村干部作风建设情况等事项进行监督。三是要建立“双评终审退出”机制,在组织部、农业农村局等职能单位对被提级村进行综合评价基础上,提级督导组可给予相关村监督评价,综合评价结果良好的村可以准予退出提级监督名单,从而体现职能部门和提级督导组双评作用。

(作者分别系宁波大学科技学院讲师、宁波大学副教授)

编辑:林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