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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与区域经济发展平衡路径法律研讨会在京召开

2026-04-01 16:20:56 来源: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林楠特

3月28日,文物保护与区域经济发展平衡路径法律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来自全国十余所高校、科研院所的法学、考古学、人文与社会科学、侦查学等领域专家学者,以及文物保护咨询评估机构、民间公益组织、文博考古行业代表,法律实务界人士等80余人参会。

(图为研讨会现场)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是民族文脉的根与魂。不可移动文物作为重要的文化遗产资源,在快速发展的经济建设中最容易受到破坏与忽视。如何在发展中守护、在传承中赋能,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关系,是全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也是本次研讨会的核心议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央民族大学特聘教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遗产法教席主持人王云霞围绕“用最严密的法制保护不可移动文物”作主题分享。她表示,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贯彻新时期党中央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在“不可移动文物”专章及相关章节中强化了保护措施,修改力度空前。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与最小干预原则,防止过度商业化。此外,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让文化遗产资源成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动力。

作为深耕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实务专家,京师律所权益合伙人、京师律所(全国)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实务研究中心主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遗产法教席合作专家徐华洁,分享了新时代经济建设中文物司法保护的实践思考。她认为,文物保护与区域经济发展绝非非此即彼的对立选择,而应是相辅相成、双向赋能的共生关系。文物保护的核心要义在于事前防范、源头管控,唯有通过严格依法划定保护边界、落实建设项目前置审批、构建人防技防结合的全流程防护体系,才能从源头杜绝破坏性开发,守住文物安全的底线。文化是经济发展的灵魂,经济是文化传承的支撑,唯有始终坚持保护第一、以用促保、活态传承,才能让历史文脉在时代发展中永续流淌,真正实现文化价值与经济价值共生共赢。

北京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发起人、中国文物学会民族民俗文物专委会主任委员、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原一级巡视员何戍中认为,律师是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力量。从个案代理到裁决打磨,从正当程序的监督到公共利益的主张,律师正不断发挥其独特的核心价值。文保领域亟须律师更广泛地参与,从而增加法治厚度,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健康发展。

中国人民大学考古文博系教授王晓琨表示,随着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施行“先考古、后出让”制度上升为法律规范,将考古工作前置至土地出让全流程,从源头防范建设性破坏,实现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双向赋能。不过,当前仍存在思想认识不足、工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应强化法治引领、完善协同机制、规范行业监管。他强调,法治是平衡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的根本路径,唯有完善考古前置制度,方能在守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传承。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教授刘为军指出,当前文物犯罪呈现产业化、专业化、网络化特点。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实施带来了共治格局清晰、制度保障完善、国际合作有利等机遇,同时也面临新挑战。应树牢主动治理理念,健全协同共治机制,强化科技赋能,规范专业支撑,深化国际合作,构建预防为先、打防结合、协同高效、科技支撑的文物犯罪治理新格局。

北京建筑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教授、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北京建筑文化研究基地首席专家秦红岭认为,公众参与正在成为影响保护成效的关键因素。她以北京中轴线申遗的制度实践为例,提出要以制度化设计推动公众参与文物保护,让公众从“旁观者”变为“参与者”“共享者”,推动文物保护从行政主导向社会协同共治转型,为文化遗产保护注入更持久的社会力量。

此次研讨会不仅搭建了文物保护领域法律理论与实践深度对话的平台,也汇聚了多方智慧,为探索文物保护与区域经济发展协同推进的法治路径提供了有益思考与实践经验。会议由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中国文物学会民族民俗文物专委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遗产法教席、京师律师事务所、京师律所(全国)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实务研究中心联合主办。

(综合央广网客户端、中国企业报等报道)

编辑:林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