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徙木立信

2024-04-10 10:02:28 来源:法治日报 -标准+

姬黎明

据《史记·商君列传》记载,商鞅以“霸道”之说打动秦孝公而被重用,在秦国推行变法。在新法准备齐全即将颁布时,商鞅担心老百姓不相信,于是派人在国都集市的南门立下一根三丈长的大木杆,宣布凡是能将这根木杆搬到北门的,就赏赐十金。开出这么高的赏金,老百姓怀疑有诈,以为是在愚弄他们,没有一个人肯上去扛这根木杆。商鞅当即决定将赏金提高到五十金!重赏之下,终于有个人豁了出去,从人群中冲了出来,扛起大木杆大步流星向北门奔去。到了北门,商鞅当即给了这个壮汉五十金,以此表明言而有信、令出如山。当这个壮汉领到五十金时,围观人群才明白这不是一场骗局,欢呼、惊奇、羡慕和悔恨之声交织一起。商鞅随即下令将新法公布下去,从此开启了一场波澜壮阔、影响深远的变法,为秦国的强大以至于统一六国奠定了坚实基础。

司马迁讲述“徙木立信”故事,是从“令既具”开始,以“卒下令”结尾,旨在表明变法必先立信。这个故事广为流传,至今为人津津乐道,反映了我国诚信文化源远流长、深入人心,无论是国家治理还是个人生活,无论是儒家还是法家,都崇尚“信”字。与儒家把“信”作为君子人格和君主道德的标准要求不同,法家把“信”看作法律的内在要求和核心价值,把“取信于民”看作推行变法的前提条件,把“明主立信”看作维护统治秩序的高明之术。商鞅认为“国之所以治者有三:一曰法,二曰信,三曰权。”“民信其赏,则事功成;信其刑,则奸无端。”先秦法家思想集大成者韩非子主张“信赏必罚”,认为“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并把“有信而无诈”上升为国家的七大安定之术之一。

如何取信于民呢?法家认为关键在于君主以实际行动任法守信。商鞅认为,“信者,君臣之所共立也。”《韩非子·外储说左上》中一连用了正反6个故事讲“明主立信”。其中一个故事是“曾子杀彘”。曾参的妻子到集市去,他的儿子跟在后面哭。曾参的妻子对儿子说:“你回去,等我回来给你杀猪吃。”他的妻子刚从集市回来,曾参就要去把猪杀掉。他的妻子制止说:“只不过与小孩子开玩笑。”曾参说:“小孩子不是开玩笑的对象。”于是烹杀了那头猪。韩非子指出:“故明主表信,如曾子杀彘也。”

当“明主立信”与法之“大信”冲突时,又该如何处理?且看戴胄力断伪造履历案。戴胄,唐朝人,唐太宗时期任大理寺少卿。贞观年间,朝廷允许官员自报在隋朝的任职履历,但对谎报者,唐太宗下令:若不自首,一旦查出,判处死罪。后来,有一官员伪造在隋朝的任职履历,被戴胄判处流放。唐太宗对戴胄讲:你这不是存心让我失信于天下吗?戴胄这时讲了一段十分精彩的话:“敕者出于一时之喜怒,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也”。大意是说,皇上的话不过是一时喜怒说出来的,而法律是布告天下、取信于民的国家公器。现在将罪犯依法裁判,这是“忍小忿而存大信。”唐太宗听完欣慰地说:“卿能执法,朕复何忧!”

秦国变法,有商鞅徙木立信;贞观之治,有戴胄犯颜执法。可知政府带头守法诚信,不但能使政府取信于民,也能使民众逐步树立法律之信仰,从而实现法之必行、国之大治。北宋王安石有诗赞商鞅:“自古驱民在信诚,一言为重百金轻。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

编辑:林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