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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猛相济

2024-03-20 09:34:42 来源:法治日报 -标准+

姬守中

据《左传》记载,公元前522年,子产辅助郑国郑简公、郑定公执政二十余年后,积劳成疾,自知来日不长,就告诫继任者子大叔说:“我死,子必为政。唯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接着子产打了比方,说火很猛烈,人们望而生畏,被火烧死的人很少;但水很柔弱,人们便掉以轻心,淹死的人却很多。数月后,子产去世,子大叔执政,不忍心严厉,而施行宽柔政策。郑国不久出现了很多盗贼,子大叔后悔地说:如果早听子产的话,就不会到此地步。孔子对此评价说:“善哉!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宽猛相济”一词最早就出于此。

“宽猛相济”是子产二十余年执政实践的经验总结。子产不毁乡校已成为千古美谈,其实子产在对待舆论上“宽”中有“猛”。人们聚集乡校议论改革,有人劝子产拆毁乡校,而子产不为所动,把“乡人”当作“吾师”,采取“小决使道,闻而药之”的策略,显示了执政者广开言路“宽”的一面;而对于“作丘赋”等改革引发的反对意见和“舆情”,子产予以强硬回应,说“苟利社稷,死生以之”,显示了执政者坚定推进改革“猛”的一面。子产在整肃大族的过程中“猛”中有“宽”。他认为“安定国家,必大先焉”,对显贵大族分而治之,对“忠俭者”,听从他、亲近他;对“泰侈者”,采取了霹雳手段,依法严惩。如果说“救世”是子产的总目标,那么“宽猛相济”就是子产的施政方针。

“宽猛相济”思想对后世的国家治理政策和刑事政策产生了深远影响,至今仍有现实意义。《尚书·吕刑》中讲“刑罚世轻世重”。“宽猛相济”要求根据不同形势、条件和对象,采取“宽”或“猛”不同方式。刘备取得益州后,诸葛亮与法正对是从严治蜀还是宽刑省法,产生了激烈争论。诸葛亮认为,“秦朝法律暴虐,政苛民怨”,汉高祖刘邦施之以宽;而刘璋暗弱,致使蜀土人士专权自恣,必须纠之以猛。“宽猛相济”主要不是为了惩罚犯罪,而是为了预防和震慑犯罪。我国东汉文学家、思想家徐干在《中论》中讲:“赏罚者,不在乎必重而在乎必行。”这不仅发展了法家“刑罚不必则禁令不行”主张,而且比意大利法学家贝卡里亚所讲的“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早1500多年。人类与犯罪作斗争的历史越来越表明:“猛”的关键不是刑罚的严酷,而是严明,也就是“必行”。只有一旦犯罪就必定受到刑罚,才能减少人们因有侥幸逃脱心理而犯罪的行为。2005年12月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宽严相济是我们在维护社会治安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基本刑事政策。”这是对“宽猛相济”这一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之所以说它是基本刑事政策,是因为它贯穿于刑事立法、司法和执行的全过程,统领着“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教育、感化和挽救”等具体刑事政策。在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宽”“严”都要更加到位,向两极发展,但“宽”不能宽大无边,“严”要严之有度,“宽”和“严”都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宽严相济的核心是“济”,就是使“宽”和“严”相辅相成,从而最大程度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犯罪。

成都武侯祠中有一副对联写得好,“能攻心则反侧自消,自古知兵非好战;不审势即宽严皆误,后来治蜀要深思。”以此作为结语。

编辑:林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