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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有力度有温度有“硬气” 民营经济发展才有“底气”

2023-07-24 18:04:58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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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维立

牢固树立“服务企业就是服务发展、服务大局”理念,在能动履职上下足功夫,在主动服务上精准发力,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供更坚实的法治保障。

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意见》要求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健全对各类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稳定的预期。

我国经济发展能够创造中国奇迹,民营经济功不可没。新时代新征程,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必须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推动民营经济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意见》从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到构建民营企业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的体制机制;从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到完善监管执法体系,再到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等,对各级司法机关、执法部门如何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作出具体规定,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路径、提供了遵循。

严打涉企违法犯罪,彰显法治力度。《意见》提出:“依法加大对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受贿等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等等,传递了严惩各类涉企违法犯罪,为民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清晰信号和坚定决心。司法机关、执法部门要树牢“以打促防、以打开路”理念,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各类涉企违法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形成有力震慑;坚持打击涉企犯罪与追赃挽损并重,加大追赃挽损力度,最大限度为被害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大力推进涉案企业合规建设,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落实宽严相济政策,体现法治“温度”。《意见》提出:“对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可以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推行告知、提醒、劝导等执法方式,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等等,蕴含着党中央、国务院对民营企业的关爱,指向十分明确:坚持依法强制与善意文明相结合,最大限度降低对民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司法机关、执法部门应积极践行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执法司法理念,更加用心用情用力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努力让广大民营企业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法治的“温度”。

保持执法司法“硬气”,厚植法治底气。《意见》提出:“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以及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避免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杜绝选择性执法和让企业‘自证清白’式监管”,等等,对法治队伍建设提出了更严要求。司法机关、执法部门应坚持严管厚爱,凝心聚力打造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引导执法司法人员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律手段解决问题,规范执法司法行为,严守公正防线、法纪红线、道德底线,推动执法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

法治化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广大执法司法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企业就是服务发展、服务大局”理念,鼓足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恪尽职守、担当作为、真抓实干,在能动履职上下足功夫,在主动服务上精准发力,常抓不懈、久久为功,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供更坚实的法治保障。

编辑:马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