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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题

2023-03-15 16:42:16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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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振消费信心提供法治保障

陈音江

消费是内需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居民消费是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重要抓手。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最终消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连续11年保持在50%以上,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持续凸显。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这对于释放内需潜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恢复和扩大消费的前提是要提振消费信心,让消费者敢消费愿消费。过去一年,我国先后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等重要文件,就促进消费、扩大内需作出部署。最高人民法院也先后出台《关于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从加快建立公平统一市场、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发力,旨在为提振消费信心提供司法保障。

提振消费信心,需要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有助于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有效激发市场创新创造活力,从而为消费者提供更高品质、更多种类、更高附加值的产品和服务,更好地满足消费者各类需求,提升消费者消费意愿。因此,要及时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全面清理废除妨碍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的规定做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提振消费信心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提振消费信心,需要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消费者购买到的产品是否合格,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售后是否有保障,经营者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的主要责任人,经营者要树立诚信守法的经营理念,通过为消费者提供更多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赢得市场竞争。相关部门既要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优质服务,也要推动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既要对一些企业存在的虚假宣传、制假售假、缺斤短两等传统问题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也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手段,对共享经济、直播短视频、社交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中出现的侵权问题提升监管质效,引导新消费业态在法治轨道上规范发展。

提振消费信心,需要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振消费信心的关键还在于让消费者无后顾之忧、放心消费,这也是推动消费朝着高水平、高质量方向发展的重要支撑。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但是在一些领域仍然存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例如,预付式消费一直是消费者普遍关注的问题,涉及领域广、人数多、金额高,商家一旦关门破产,消费者往往很难讨回剩余款项;再如,食品领域还存在一些“黑作坊”,对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构成潜在威胁。对于这些问题,一方面要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增加违法成本,增强惩戒威慑力;另一方面也要创新消费教育方式,提升消费者理性消费、依法维权的能力。同时,还要进一步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消费者权益司法救济制度,优化消费争议多元化解机制,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提升消费维权便利度。

消费是经济增长的稳定器和压舱石。目前,随着各项促进消费政策措施密集出台和落地,消费市场正在快速回暖。期待各地各部门持续出实招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为提振消费信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从而充分激活消费“引擎”,为经济增长注入持久动力。

(作者系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



“价格刺客”最怕消费者较真

周卫法

去年以来,“价格刺客”多次冲上热搜。“雪糕刺客”“话梅刺客”“果冻刺客”等各种“刺客”一再刷新人们三观。在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22年十大消费维权舆情热点”中,“价格刺客”高居首位。

所谓“价格刺客”,通俗来讲就是商家对商品或服务没有明码标价,特别是将一些高价商品伪装成普通商品,待到消费者结账时才发现其价格高得离谱,感觉猝不及防被“宰了一刀”。通过对“价格刺客”抽丝剥茧,我们不难发现:价格高不是问题,价格高得太隐蔽、高得太突然、高得超出人们预期才是问题,这类问题的根本症结是没有明码标价。

毫无疑问,“价格刺客”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涉嫌价格欺诈。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

当然,并非所有高于正常市场价格的行为都是“价格刺客”。目前,我国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即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因此,如果商家产品质量过硬、广告宣传到位,形成了品牌效应,那么完全可以通过竞争光明正大卖高价。

要想减少乃至杜绝“价格刺客”现象,一是要对这种违法行为严格执法、加大惩处力度,让商家不敢“刺”;二是要加强品牌意识教育,引导商家以质取胜、靠品牌赢高价。对消费者来说,也要敢于向不合理“刺客”商品说“不”。只有消费者较真儿的多了,才能使得商家错则得咎,进而从源头上减少乃至根治这种乱象。从这个意义上说,“价格刺客”最怕消费者维权较真。



铲除网络虚假宣传毒瘤

关育兵

如今,线上购物已经成为许多人的日常行为,由于不能亲临现场直观感受商品的品质,在下单前查询和浏览其他消费者所做的购买评价、所撰写的体验性文章,就成为很多消费者的必选动作。  

随着消费者评价口碑的重要性日渐显现,为了增加市场知名度和用户美誉度,一些商家便开始动起歪心思,通过刷单炒信、虚构好评、虚假种草、干扰搜索引擎排序服务等手段制造虚假口碑的现象屡见不鲜。需要注意的是,目前虚假宣传和口碑营销已经从商家的直接运营,逐渐演变为第三方机构的专业化、团体化、网络化运营,形成了一条完整的灰色产业链。

这些虚假宣传,不仅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而且会损害公平有序的竞争秩序,伤害其他商家的权益。其实,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商家不得采取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不得通过机器或人工方式刷榜、刷量、控评,营造虚假流量;不得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对网络平台自身来说,如果放任这样的虚假营销内容,短期内或许能够给平台商家带来业绩的增长,但从长远看,将会对整个平台生态和信誉造成极大伤害,动摇着平台生存和发展的根基。

网络虽然是虚拟空间,但容不得虚假宣传。对于虚假宣传这颗毒瘤,必须予以铲除,这是消费者的迫切需求,也是各方的共识。监管部门要依法予以惩治,平台也要履行自身管理职责,只有齐抓共管、协同发力,才能让商家牢固树立诚信经营理念,推动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筑牢消费者信息安全屏障

马 谓

前不久,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2022年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报告》,其中指出,虽然针对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益的法律法规更加完善,但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情形仍然较为严重。

在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数据的经济价值逐渐凸显,一些商家在收集、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时,也出现了很多不规范行为,致使损害个人信息权益成了消费侵权的重灾区。从具体表现形式看,一些经营者奉行“拣到篮子里都是菜”的原则,超范围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试图从中找寻到更多的生财之道;一些商家在收集消费者信息时颇花心思,但在后续管理、保存时却多有疏漏,造成个人信息泄露事件时有发生;有的商家利用收集来的消费者信息进行精准画像,进而大搞大数据“杀熟”;还有商家未经消费者同意,大量发送商业性信息……这些随意收集、违法获取、过度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安宁权,而且给消费者的财产安全埋下风险隐患。

从法律层面看,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我国民法典专章规定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2021年颁布施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进一步明确了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底线红线,完善了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体系。可以说,我国法律在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上的态度是非常鲜明的。

对于各类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一方面,要适时启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订,不断完善有关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制度;另一方面,要加强行政和司法保护,依法惩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益的违法行为。同时,要充分发挥消协组织职能,督促企业加强自律。这样才能筑牢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屏障,让消费者收获更多安全感。

编辑:马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