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 军
不久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化委员会批准发布了一批重要的国家标准。在这批国家标准中,有相当多的标准涉及数字经济领域。例如个人信息安全工程指南标准,主要内容是规范网络化产品和服务中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强调“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的个人信息安全的工程建设理念,以有效预防侵害用户个人信息权益事件发生。汽车数据处理安全要求标准则是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建构汽车数据领域全流程的数据安全保护制度。
随着万物互联时代的到来,此次发布的标准还包括物联网—系统互操作性、信息技术—生物特征识别数据交换格式等标准,旨在通过标准来促进数据跨界流动,为万物互联提供底层的技术支持,真正实现数字时代的数据无障碍流动。
除此之外,新型智慧城市评价、远程医疗系统技术要求、停车设备智能控制与管理系统、驾驶员注意力监测系统性能要求等标准,聚焦智慧城市建设、远程医疗服务、智能停车管理、智能驾驶等数字生活领域,以标准带动数字技术融入城市治理和服务之中。
如此集中地发布涉及数字经济领域的国家标准,其丰富意蕴值得关注。伴随着社会生活日益明显的数字化转型,如何规范数字经济领域出现的诸多新问题,通过何种路径实现有效治理,的确值得思考。应该说在这一领域,通过标准进行治理,大有可为。在数字化时代,各个领域的标准很有可能成为社会治理和规范的主要手段和“主力部队”。之所以得出这一判断,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首先,由于数字技术发展迅速,更新迭代非常快,因此针对这一领域的规范,如果主要借助于严格意义上的立法,往往是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其要规范的社会现实就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相比之下,制定标准则更加迅速,更加具有快速反应的特征。
其次,由于立法资源的约束,法律不可能覆盖到非常细的领域,而通常是提出一些大的原则和一般性的规范。对于细分领域的治理,就需要通过各种标准,去明确和填补相应的规范层面上的缺口。这一问题在数字经济领域表现得尤其突出。可以设想一下,如果上文提到的各个领域,都进行相应的立法,其中的难度是不可想象的。
最后,法律制定之后往往具有稳定性,制定法律不容易,修改法律同样也不容易。但现实生活又是变动不居的,在这种情况下,以标准的形态呈现出来的规范,则更加具有灵活性,一旦有需要,修订和调整起来更加迅速。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标准被称为某种形态的“软法”。
在数字化时代,通过标准进行治理,大有可以作为的空间,但同样也要注意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标准的制定过程虽然比较灵活,但同样需要遵循科学民主、求真务实的原则。在标准的制定过程中,需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特别是要尊重技术发展规律,不能脱离时代要求,否则标准虽“软”,但也可能会对技术进步产生束缚效应。
其次,标准作为规范的一种存在形态,其发挥作用也不是自动、自发的。不能期待标准制定出来以后,相关各方都会自动去遵守。因此宣传贯彻标准、以各种方式推动标准的落实,就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标准的发布,只是工作的第一步,后续的落实环节,才是真正的挑战。
最后,制定和实施各种类型的标准时,要密切关注相关领域国际发展潮流。我们要积极参与国际上重要标准的制定,这也是与国际社会对话交流的重要形态。中国融入国际潮流的趋势不可阻挡,在通过标准推进治理时,国际因素是不可或缺的内涵。
(作者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
编辑:林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