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年龄限制了健身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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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日报发布时间:2022-07-26 17:16:30

王庆峰

2020年,南京一位80周岁市民在一家健身馆办了游泳卡,今年春季续卡时被健身馆以其年龄超80岁而拒绝。他随即将这家游泳馆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歧视老年人,续签健身合同。

限制超80岁的老年人游泳,到底是不是年龄歧视?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2013年公布的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游泳”高居首位。一方面,许多老人都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支气管炎等游泳禁忌症,属于事实上的特殊人群;另一方面,许多游泳池都没有专门的老年人泳道,游泳过程中容易发生肢体碰撞,一旦出了事,健身馆方面也说不清楚。正因如此,很多健身馆宁可放着生意不做,而利用规章制度对特殊群体作出了专门限制。

从这个角度讲,健身馆拥有一定的经营自主权,能够自由选择交易对象。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他们有权利不签订合同、放弃交易。因此,对高龄老年人作出限制,不一定就是歧视,而是规避经营风险的结果。

但也要看到,以80岁作为生硬的分界线是机械的,有失科学的。有的人虽然79岁,但已经患有多种基础疾病,有的人超过了80岁,却身体硬朗、精神饱满,体检指标基本正常,难道能说前者比后者更适合游泳?可见,就如同35岁不宜作为职场分水岭一样,80岁也是一种简单粗暴的划分,无法达到趋利避害的目的。

同时,大部分老年人都对自己的身体有充分评估,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对他们作出“一刀切”的限制,确实也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比如《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三条规定“老年人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不得设定不平等、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等,《体育法》总则第五条规定“国家对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等参加体育活动的权利给予特别保障”等,都不设定年龄方面的限制。

如何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基础上,同时保证他们的安全,其实对相关场所提出了更高要求。2014年通过的《青岛市游泳场所服务规范》中,专门规定了65周岁以上老年人没有成年人陪同的不得进入游泳场所。但在最新征求意见稿中,这一点已删除,取而代之的是“游泳场所管理者或经营者应明确告知风险“,就给人们提供了“以疏代堵”的思路。同样,杭州的游泳馆要求每位老年人必须提供当年的体检证明,武汉一些游泳馆倡导老年人“错峰游泳”,北上广一些地方划出了老年人专用泳道,都让人们看到,企业规避风险的方式有很多,可以运用多种方式取得双赢。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已达2.64亿人。“十四五”时期,全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预计将超过3亿,占总人口比例将超过20%,中国将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如何保障更多老年人的体育权利,是推动老年人体育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透过此事,人们应该清醒看到,年龄不是评判一个人运动能力的唯一标准,更不是划分是否需要被“额外照顾”的依据。

(责任编辑:马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