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不能“贪大求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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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日报发布时间:2022-07-26 17:15:55

张宇驰

近日,国家发改委在《“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筑,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筑”。这一“限高令”为各大城市在地标高度上的盲目攀比画上休止符。从“比高”到“限高”,城市建设理应回归理性和实用。

在高楼攀比中适时“下层楼”,是对经济成本和资源代价的再思考。在城市建设密集型住宅区和商业区,初衷是均摊高额的土地成本,高效利用空间。然而,高楼不一定“高效”,随着楼层的不断攀升,供水供电、应急消防、结构防风等成本不断累加,有可能突破建筑成本的临界点。研究显示,一栋摩天大楼每平方米年耗电量高达139度,能耗远高于其他建筑。高楼意味着配套的高资源消耗,在强调节能减排的今天,容不下更多的“能耗大户”拔地而起。

高楼高塔面临的不仅仅是高昂的建筑成本,使用效率、维护成本都可能成为后续运营中的问题所在。据统计,截至2021年,我国有一半的大城市甲级写字楼空置率超过30%。使用效率低、维护成本高,拆起来更难。作为国内第一座被拆除的200米以上超高建筑,天津水岸银座因违规超建和周遭规划过密,爆破困难重重,人工拆除耗资不菲。

摆脱对高度的盲目追求,契合城市文脉,才可能千城千面、不拘一格。荆州高达57米的巨型关公像筹建耗资1.7亿元,搬迁又花费1.5亿元,斥巨资“贪大求高”,到头来破坏了古城风貌。一座楼有时候可以代表一座城,因为它立于城市历史与文脉的交汇之处。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城市规划者应跳出“高楼竞赛”的内耗,潜下心来把独特的“人文地基”打好、打牢。

今日之中国,高楼林立,云端的远景已然不鲜见,城市建设不能“贪大求高”,也不能远离泥土与历史。

(责任编辑:马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