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制度促内外贸一体化
我要纠错【字体: 默认 】【打印【关闭】
来源:经济日报发布时间:2022-07-25 17:27:22

姜 照

日前,海关总署发布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19.8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9.4%。另据国家统计局数据,上半年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超过21万亿元,国内消费市场保持了较强韧性。面对国际地缘政治冲突、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如何立足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建设内外联通、供需适配的高效市场,成为题中应有之义。

从短期来看,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能够推动外贸企业出口产品转向国内销售,引导具备一定实力的内贸企业向海外市场开拓增量空间。而从中长期来看,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是一项长期工程,应逐步推动实现国内的标准规则体系与国际有效对接,借此不断扩大我国经贸合作“朋友圈”,助力实现我国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

不过,尽管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消费市场和第一货物贸易大国,但仍然存在内外贸融合发展不畅、统筹利用国内外市场和资源的能力不强等问题。此前印发的《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提出要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高水平衔接,降低企业市场转换的制度成本。近期,各地方也在积极出台相关方案,深入落实关于内外贸一体化的工作要求。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应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多维度入手,引入国外先进的技术和标准、国际化人才,集聚优质的进口产品和服务,形成内贸企业和外贸企业协同合作的局面。

从政府与企业关系的层面而言,要增强政府在软性环境建设和指导方面的作用。应充分调动企业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政府应通过推动内外贸标准认证相衔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措施,为企业营造更高水平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引导企业提升制造工艺和技术水平,提供更多适销对路的、更具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企业可根据国内外形势变化和自身实际需要,在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谋求自身发展、拓宽产品销路、提升国际竞争力。

从内贸企业与外贸企业的关系来看,相较于较为完善的国际贸易管理,我国国内贸易法律法规体系仍不够完善,产品标准执行和市场监管力度不够严格,国内统一大市场建设仍有待完善。相较于外贸企业享有的对外贸易发展基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资金支持,以及享受进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出口退税等优惠政策,我国内贸企业尽管享有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但总体来看享有的优惠政策较少,不利于提升企业开拓国内市场的积极性。未来,如何实现内外贸企业的政策平衡,成为一个关键性要素。

(责任编辑:马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