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
我要纠错【字体: 默认 】【打印【关闭】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发布时间:2022-07-07 17:18:01

时鹏远 黑龙江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 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黑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2年5月13日由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这部条例是黑龙江省数据领域的一部基础性法规,从制度层面规范了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工作,对于运用法治方式贯彻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以及省委的相关决策部署、切实发挥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基础性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功能、推动打造数字经济新蓝海具有重要意义,为通过大数据手段助力黑龙江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紧扣党中央以及省委决策部署,确保立法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数字经济作为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一种新经济形态,是当前先进生产力的重要发展方向。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已经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和基础性战略资源,是支撑各行各业以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元素。顺应数字经济发展规律,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才能在新发展阶段掌握资源、把握先机。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数据产业发展,推动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就推动大数据和数字经济相关战略部署、发展大数据产业多次作出重要指示。黑龙江省委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工作,要求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加强数字经济领域立法,推动数字经济跨越式发展。省委常委会将制定这部条例确定为2022年重要立法项目,省委深改委将其列为2022年度工作要点改革任务之一。省人大常委会紧扣党中央以及省委的决策部署,将该条例确定为2021年度和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年内审议立法项目,同时将《黑龙江省促进数字经济条例》确定为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年内审议立法项目。

二、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确保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更好结合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按照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新格局要求,坚持高位推动,加强统筹领导,明确由省人大财经委负责牵头组织起草《条例》草案并提请审议,创新采取由两位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组长的“双组长”制推进落实。2021年12月,初次审议《条例》草案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省人大财经委、省委网信办、省营商环境局,认真学习领悟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相关决策部署精神,根据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开展大量调研、论证、征求意见等工作。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党组要求,及时向省委报告《条例》草案修改工作情况,并坚决贯彻落实省委改革部署,深入修改完善条例草案,确保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得到更好结合。

三、明确数据资源的一般权益,确保相关主体权益得到依法维护

数据资源蕴含巨大经济价值和战略价值。作为法律关系客体,数据资源具有与物权、知识产权等权利不尽相同的特殊性,需要立法明确其一般权益,使相关主体活动、维权有法可依。《条例》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在学习借鉴广东省、上海市、深圳市等地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黑龙江省实际,明确数据资源一般权益,将相关主体的行为约束在法定范围内,解决数据活动中主体权利、义务边界不清晰的问题。同时,创新规定鼓励探索建立数据权属登记制度,依法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合法处理数据享有的财产权益,推动数据交易活动的开展。这些条款都为下一步开展促进数字经济立法奠定了制度基础。

四、完善公共数据管理机制,确保有效发挥公共数据资源价值

公共数据是数据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从黑龙江省实际情况看,其价值有待充分发挥。《条例》有针对性地对公共数据发展规划、平台建设、目录管理、数据标准、采集汇聚、质量管控、共享开放等作出规定,提高公共数据平台支撑能力,强化公共数据的质量管控,优化提供公共数据的服务方式,明确公共数据的共享开放要求,完善公共数据的管理机制,从制度层面确保最大程度发挥公共数据资源的价值。

五、推动培育建设数据要素市场,确保数据资源安全高效流通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从数据交易的实际情况看,良好有序的数据要素市场是数据资源高效流通的重要保障,是发挥数据资源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的重要渠道。《条例》专设“数据要素市场”一章,从建立数据交易平台、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主体、促进数据高效流通、探索建立数据生产要素统计核算制度、数据质量评估认证、构建数据资产定价指标体系、数据管理主体责任以及公平竞争8个方面作出规定,完善数据要素市场的制度框架和支撑体系,促进数据资源安全高效流通,确保充分发挥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基础性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功能。

六、明确政策导向和具体措施,确保全面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

数据涉及领域广泛,涵盖多个部门、行业,有必要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为原则,明确政策导向,规定促进措施,凝聚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全面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为此,《条例》规定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应当引进和培育优势企业、优质资源、优秀人才,促进数据资源向数据产业转化,发挥大数据政用、商用、民用价值,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服务民生,改善民生,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能力。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围绕建设用地、企业用电、研发设计、平台构建、应用服务等大数据产业链关键环节,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本省产业转型升级实际需要,制定具体优惠措施。

(责任编辑:林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