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护航数字经济发展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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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发布时间:2022-07-07 17:15:53

蔡绍刚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数字经济实现健康发展,离不开司法保障。人民法院要主动顺应潮流,强化履职担当,以高质量司法护航数字经济行稳致远。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司法护航数字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

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既对人民法院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出了新要求,也为加快数字法院建设创造了新机遇。要深刻认识司法护航数字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这是人民法院践行“国之大者”的必然选择。数字经济事关国家发展大局。持续做优做强数字经济,需要完善的数字治理。司法裁判具有定分止争、明晰规则、规范行为的独特功能,在数字治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人民法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履行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发展的职责使命,推动构建数字经济治理体系。

这是人民法院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当前,数字经济已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增量,成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和竞争新优势的重要驱动。作为司法审判机关,依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是人民法院重要的职责所在,要把服务保障数字经济作为突破口,切实提升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

这是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要求。数字技术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各领域,无疑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极大的便利,但与此同时,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电信网络诈骗、利用网络平台制假售假等案件时有发生,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获得感,也使得人民群众对实现数字正义的要求更加迫切。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发展到哪里,司法服务就应当跟进到哪里。人民法院要主动回应数字经济时代人民群众新需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这是人民法院加快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有效路径。没有信息化就没有人民法院工作的现代化。以信息化引领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是新一轮科技革命浪潮下人民法院的必然选择。数字经济的发展给人民法院创新发展带来了重大历史机遇,我们要抓住机遇,赢得主动,加快建设数字法院,努力创造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为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加快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二、强化履职担当,切实当好数字经济发展的司法守护者

人民法院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最根本的是要立足本职。要依法妥善办理相关案件,强化审判职能发挥,防范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守护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要把握好创新发展与规范治理的关系。坚持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加大创新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妥善审理涉及数字关键核心技术,尤其是关于“卡脖子”技术研发、数字技术融合应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等方面的案件,支持和鼓励自主创新,持续激发数字经济的生机活力。同时,通过个案裁判,及时惩治、规范和制裁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损害群众权益、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让数字经济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

要把握好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关系。应着眼于新兴数字产业发展与个人信息保护之间的动态平衡,统筹处理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关系;既支持以信息数字为基础的新业态新模式新经济发展,又注重以个案裁判明确个人信息商业使用规则和边界,规范平台经营行为,督促互联网企业依法依规收集使用数据,让人民群众在享受科技便利时更加安心放心。

要把握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应密切关注数字经济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主动加强研判应对。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既要精准适用法律,又要灵活运用司法政策,兼顾各方当事人合法合理诉求,公正、高效、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要把握好执法办案与延伸服务的关系。执法办案是第一要务,要依法审理涉及数字经济发展的每一起案件,通过司法裁判厘清数字经济市场主体的行为界限,在此基础上,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强化司法建议、司法调研、以案释法等服务措施,提升案件办理的综合效果。

三、加快数字法院建设,大力推进人民法院高质量数字化发展

加快建设数字法院是发展数字经济的应有之义和必然要求。在此过程中,应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发力:

一是着力打造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加快建设人民法院信息化4.0版,以司法数据中台、智慧法院大脑、在线法院建设为牵引,全面提升智慧服务、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管理建设成效,打造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坚持现代科技与审判执行工作深度融合,积极拓展信息化司法应用场景,充分释放数字红利,不断提高审判质效。

二是着力深化电子诉讼。电子诉讼是数字法院建设的重中之重,对于数字经济时代,特别是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人民法院做好审判工作尤为重要。今年以来,苏州法院大力推进智慧审判苏州模式升级工程,围绕打造全域立案新动能,优化“融诉服”项目,构建两级法院诉讼服务事项集约办理、统一管理平台;围绕打造庭前质证新动能,建设贯通法院内外网的“异步审”项目,开展“异步质证+同步庭审”办案新模式,进一步提高了审判效率。

三是着力提升互联网思维能力水平。数字经济涉及领域广、专业性强。人民法院广大干警要主动适应数字经济时代要求,打破传统办案观念束缚,树立互联网思维,以信息化引领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加强学习培训,进一步强化数字思维和专业素养,不断提升干警利用数字技术解决问题、谋划发展、推动工作的本领。

四是着力构建人民法院数字化发展新格局。人民法院要主动将数字法院建设融入当地数字经济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强化工作对接,推进数据共享。要统筹处理建设与应用、发展与安全的关系,按照“边建设、边应用、边完善”的总体思路,构建信息化建设应用融合发展的新体系。认真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守牢数字安全底线。深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数字经济企业的合作、交流,及时了解和掌握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增强司法服务保障能力,提升人民法院数字化发展水平。

(责任编辑:林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