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伴奏”,才能“想唱就唱”
我要纠错【字体: 默认 】【打印【关闭】
来源:广州日报发布时间:2022-07-06 13:54:56

胡俊

近日,用户名为PDD的游戏主播在某平台唱歌被歌曲原作者索赔10万元一事引发关注。(7月4日澎湃新闻)

据报道,PDD在游戏主播中属于头部主播,他因为在直播时唱了电视剧《康熙王朝》的主题曲《向天再借五百年》而惹上官司。作为被告,这位主播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向原作者道歉。他称自己“小时候很喜欢看《康熙王朝》,出发点是好的”,但“真的犯了错,人家告了也没有话说”,并希望“得到宽恕”。原告方的态度也很明确,称“索赔金额不重要,重要的是借此呼吁社会各界对音乐版权的高度重视”。

对于此案,不少法律界人士指出,众主播当引以为戒,莫在直播间里“想唱就唱”。于去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著作权法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尽管著作权法也明确了“合理使用”的基本原则,但细观本案细节,是否属于“合理使用”仍需斟酌。其一,PDD粉丝众多,此事的影响不可谓不大;其二,PDD的直播本身就带有营利性质,而且他在演唱歌曲时可能还接受了粉丝打赏。这显然与一个人兴致来时哼唱几首歌自娱自乐有着本质区别。

虽然此案目前尚无定论,但部分网友的声音却需引起关注。有网友认为,创作歌曲不就是让人传唱的吗?如果主播在直播中一唱歌就可能要赔钱,久而久之,主播们都不敢随便唱歌了,这样是不是有些过了?这些声音的存在恰恰说明,有必要加大普法力度,为全社会上好这堂“想唱就唱”法治课。正如业内人士所说,相比较前些年,如今直播产业的版权保护情况已大大改观,这与新著作权法明确网络直播中使用音乐应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同时提高法定赔偿数额、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等有着莫大关系。接下来,一方面,要通过以案说法,对平台、主播以及公众讲清楚相关法律条文,让他们明白何为“合理使用”,何为侵权行为;另一方面,也要通过严执行,让法律“长出牙齿”,消除有关人员的侥幸心理,让尊重知识产权在直播间里蔚然成风,并对社会形成正向引导。当音乐人的劳动付出得到应有的尊重,更多优秀的原创音乐作品才会喷涌而出,我们才能真正“想唱就唱”。

(责任编辑:林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