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力量引导向上向善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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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法院报发布时间:2022-07-05 12:09:11

卞广春

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江苏研究基地发布了第四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希望借助具体案例,为善行撑腰、为正义正名,坚决不“和稀泥”,鼓励民众坚守正义、与人为善。

“小偷逃跑时溺亡,家属索赔158万元”,是近日江苏高院公布的一起案件。2020年的一天,昆山某小区物业工作人员接到业主求助电话,称“有小偷试图偷窃”,几名物业工作人员在小区里发现了形迹可疑的王某,在追赶王某过程中,王某跳进河中试图逃跑不幸溺亡。王某家属向物业公司提出索赔,认为物业工作人员应对王某的死承担全部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对疑似盗窃人员进行盘问和追赶的行为方式、程度均在合理的履职范围内,不存在违法性和过错,不应承担责任,依法判决驳回王某家属的诉讼请求。

王某溺亡固然令人痛惜,生命权是大于一切的权利。可如果法院偏袒疑似盗窃人的王某,判决物业公司对王某的死承担全部责任,不仅物业工作人员将失去全力履职的信心和底气,业主面临权益危害时,物业工作人员也可能不作为。司法力量助长违法者气焰,经不起正义考量,“扶不扶”“劝不劝”“追不追”“救不救”“为不为”“管不管”等法律和道德风险,将再次成为困扰人们的话题。

法律和道德在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中的作用,虽各有不同,但目标一致。司法力量应当保护遵守道德和法律的人,依法加强对失德行为的整治,让败德者受到惩治、付出代价,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的问题,以司法力量引导人们向上向善,法治和德治协同发力,社会文明的脚步才会铿锵向前,法治建设的力量才会势不可挡。


(责任编辑:林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