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网评:压实全员安全责任 织密安全责任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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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网发布时间:2022-06-15 10:22:58

法治网特约评论员 曾明荣

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为“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企业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承担着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方面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坚决扛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大旗,坚持系统观念,建立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抓实抓细各项安全举措;另一方面要求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传递压力,逐级压实责任,推动安全举措落到基层、落到全员,织密安全生产责任网络。

人人都是主角没有旁观者

202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增了全员安全责任制的规定,将安全生产责任制扩大到全员全覆盖,宣告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时代已经到来。

安全生产人人都是主角,没有旁观者,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事故,警示安全生产“责任到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作用。

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是要把生产经营单位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形成人人关心安全生产、人人提升安全素质、人人做好安全生产的局面,营造人人讲安全、事事为安全、时时想安全、处处要安全的良好氛围,进而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依据岗位定责力求细化量化

企业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都不同程度直接和间接影响着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虽人人有责,但每个人的责任却是不一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因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首先要充分考虑生产经营单位现行管理层级架构、业务特点、运行流程、工作范围、岗位特征、工艺技术等内容,做到安全责任与业务、岗位的有机融合,实现安全责任的全员覆盖,构建“安全生产人人主角”的责任链条。其次要确保全员安全生产责任的可操作性,应建立覆盖领导层、管理层、员工层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按照岗位任务与年度工作目标计划,将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转化为可执行、可量化、可考核的任务清单,进而形成尽可能细化、量化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标准,实现生产经营单位所有人员在“有责”基础上的“知责”“尽责”。

严肃目标考核压实全员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因此,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要健全考核奖惩等激励手段,肯定积极行为、否定消极行为,进而推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企业应当建立内部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机制,并在此基础上,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对各层级安全生产责任书完成情况的考核奖惩。对于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其它负责人,可将安全生产履责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年度述职报告。

打通“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链条,织密“全员、全覆盖”的安全生产责任网络,让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成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心骨”“指挥棒”,构筑安全生产的坚实防线。

(作者系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安全生产理论与法规标准研究所所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责任编辑:李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