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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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日报发布时间:2022-06-14 18:01:15

南方日报评论员

《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近日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并对外发布,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并做好配套衔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具体举措,为我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地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对法治建设的需求也比以往更加迫切,需要有效发挥法治对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对农村改革的引领作用、对乡村治理的保障作用、对政府职能转变的促进作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广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决策部署,大胆探索、积极作为,形成了一系列宝贵经验。把实践中行之有效、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发展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进一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权威性,对更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动乡村振兴促进法在广东全面落地实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全省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有法必依、依法实施,推动广东乡村振兴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开创新局面。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发展阶段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条例》紧紧围绕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战略目标,对乡村产业发展、乡村人居环境提升、乡村治理、城乡融合发展以及帮扶保障等重点任务,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为我们依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行动指引。各地各部门要深刻领会《条例》的思路和精神,聚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点难点,把实施《条例》转化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有力行动。要发挥当地乡村资源优势,持续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全面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加强对乡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统筹规划,建立健全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和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深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建立健全欠发达地区帮扶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办好农村的事情,实现乡村振兴,关键在党。《条例》对标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乡村振兴促进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将这一首要原则以法规形式固定下来,为更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供了有力保障。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方针,把“三农”摆在重中之重位置。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一个重要方面就要把实施好《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要不断加强和改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实现共同富裕作为乡村振兴的目标和重要原则,把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转化为推动乡村振兴的动力,调动广大农民投身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汇聚起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

乡村振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综观《条例》规定,体制机制创新贯穿其中。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依法完善土地流转制度;推进厕所建设改造、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丰富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制度;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平安建设责任制,推行乡村治理积分制、清单制;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健全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机制;建立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多元投入保障及合理增长机制,健全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把新发展理念完整、准确、全面贯穿于“三农”改革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着力构建起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政策体系、制度体系和动力机制,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注入新动能,为广大农民迈向共同富裕、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供有力保证。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制定和实施《条例》,就是要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各地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法定化、制度化,推动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得到有效落实。全省各地各部门要以高度政治自觉贯彻落实《条例》规定,不断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制度机制、激发活力动能,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成效,托举起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美好未来。

(责任编辑:林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