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考生要“应考尽考”,还要“应录尽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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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青年报发布时间:2022-06-10 13:41:03

熊丙奇

2022年高考部分省份已经结束,还有新高考改革省份正在进行中。今年,各地为1万多名各级各类残障和行动不便的考生提供了便利和帮助。为5个省份的8名盲人考生单独命制盲文试卷,对听力、视力障碍考生在考点分别设立特殊考场,听力障碍考生可自带助听器,视力障碍考生可自带放大镜和台灯,考试时间延长30%等“合理便利”,让残疾考生顺利参加高考。

为残疾考生提供“合理便利”,这是推进高考公平、保障残疾考生平等高考权利的人性化措施,也是落实中国残联、教育部出台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具体举措。该规定从国家层面明确,应为残疾人提供包括盲文试卷、大字号试卷、延长考试时间等在内的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据统计,“十三五”期间,申请合理便利的残疾人数量逐年增加,五年内,全国共有5.75万名残疾学生被普通高校录取,比“十二五”增加1.92万名,增长50.1%。

在残疾考生报名参加高考方面,基本已做到“应考尽考”,而在残疾考生填报志愿、被高校录取方面,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要为残疾考生享有平等的被录取机会,进一步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切实做到“应录尽录”。

我国《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普通高级中等学校、高等学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对肢体残疾、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残疾考生顺利完成考试,但在填报志愿与录取时,却存在一定“障碍”,这一“障碍”应当尽快清除。比如,有的高校由于建设年代久远,当初规划建设时缺乏无障碍理念,加之缺乏相关标准,存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滞后,甚至没有无障碍实施的历史“欠账”问题,于是在招生时就把残疾考生排除在外。这既影响了残疾考生的求学,也影响我国的助残事业发展。

我国《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普通教育机构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人实施教育,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和帮助。”为此,要把建设无障碍环境,作为高校校园建设的基本要求。

要补上高校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欠账”,需要多方努力。除了要有建设无障碍环境的理念外,还需要有相应的经费保障。普通高校建设无障碍环境,结合现实,有全面无障碍要求和基本无障碍要求不同标准。全面无障碍是指残疾人可以不受限制地进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宿舍、食堂、卫生间等,各处均有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标识、无障碍电梯等等。而基本的无障碍环境则是对局部区域进行改造,如进图书馆有无障碍通道,残疾学生可在图书馆底楼阅读;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实习实训场所;对学生公寓进行改造,在公寓底楼建无障碍房或机动用房等等,满足残疾学生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

不仅高校需要建设无障碍环境,我国各级各类学校都应该建设无障碍环境,给残疾学生提供“随班就读”的学习环境。以此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促进每个孩子更好地成长、成才。

(责任编辑:林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