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家暴算见义勇为”体现法治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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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法院报发布时间:2022-06-01 15:33:09

张玉胜

“软暴力”属于家暴吗?个人制止家暴行为算不算见义勇为?遇到家庭暴力该如何办……近日,《河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审议,并引发社会关注。其中特别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予以劝阻、制止、举报和报案。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参与反家庭暴力工作,符合见义勇为确认条件的,依法予以确认。

“反家庭暴力”虽早已步入法治轨道,但鉴于其具有的行为隐蔽性、手段多样性、原因复杂性及损害后果不确定性等特点,现实中家暴事件仍在所难免,全社会反家暴使命依然任重道远。河南省拟推出地方性反家庭暴力条例,旨在积极回应民众关切、明确界定家暴行为、健全多部门协同参与的反家暴工作体系。而将单位和个人制止家暴的行为纳入见义勇为认定范畴的举措,更具构筑反家暴合力的多重法治意义。

首先,“制止家暴算见义勇为”是对“家暴乃家务事”的明确说“不”。由于家暴行为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心理、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故其常常被披上家务事外衣。这既让施暴者及受害者均极易以家丑遮掩,也常导致围观者以外人心态而不便介入。也正是缘于这一认知误区,让家暴行为难以在第一时间发现和制止。“制止家暴算见义勇为”的法规判断,就明确划定出“家暴非家务事”的法律边界,也赋予了公民制止家暴人人有责的依法授权和法规底气。

其次,“制止家暴算见义勇为”借由地方性法规将其明确定性为“义举”。事实上,无论是从国家层面的制度规范,还是就地方性的条例规章,对“见义勇为”的解读本就既包括舍身守护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壮举,也涵盖所有“为保护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行为。家庭暴力既然被法律明示为违法乃至犯罪行为,制止家暴就当归并于“义举”范畴。明确将其定性为同犯罪行为“作斗争”,并进而得到法律认可与法治保护,当属对其“本义”的正名与回归。

最后,“制止家暴算见义勇为”具有正向激励效应。制止家暴可认定为见义勇为,其意义不只体现在对施暴者的震慑和对家暴受害者的保护,更是对见义勇为者的撑腰与鼓励。此举有利于凝聚起反家暴合力,构筑“家暴可耻、人人喊打”的浓厚社会氛围和强大打压态势,有助于将家暴行为遏制于萌芽状态。

根据过往对见义勇为行为的理解、支持、包容、保护与激励实践,制止家暴行为一旦被认定为“见义勇为”,其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诸多情形,就可得到合法性解读与“正义性”保护。比如正当防卫、过失免责、伤害赔偿、社会救济、行为奖励等。这些无疑会在很大程度上免除人们对制止家暴的后顾之忧,激励更多人投身反家暴的正义之中。制定和完善地方性专门法规,让今后的反家庭暴力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是对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最现实和最有效的排忧解难、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马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