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实新业态保护未成年人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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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发布时间:2022-06-01 09:37:43

苑宁宁

从未成年人成长的规律来看,社会环境对未成年人的成长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个重大进步在于,其强化、压实了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在促进各方共同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社会环境时,法律专门针对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作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不仅列举了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这三类场所,而且用一个“等”字来补充实践中层出不穷的各类新兴场所,以最大程度降低条文的滞后性。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一年来,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在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职责方面有成效、有困惑,也有新经验:

一是各类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均负有保护未成年人的义务。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这种共同责任意味着,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与未成年人接触过程中、任何产品与服务在提供给未成年人时,均应当符合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法律已经明确其三方面的职责:不得设置在学校周边,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但是,对于近些年出现的一些新兴业态,比如剧本杀、电竞酒店、密室逃脱等经营场所,法律尚未明确其职责。对此,行政主管部门应加以研究并适当区分,将明显有害于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活动、环境所在场所及时纳入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范围,要求其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职责。

二是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开展监管。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是否履行了未成年人保护职责、是否存在违规违法行为,毫无疑问是行政监管的范围。对此,未成年人保护法设置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但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推进,部门监管在衔接协调方面需要一个磨合的过程,这就使得一些环节出现了监管缺失、责任不清等问题。比如,有的部门将酒吧界定为餐饮行业,有的将其归类为文化娱乐业,如此一来由谁主管就出现了不同认识,也由此出现了一些推诿扯皮现象。为此,应当充分发挥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明确相关部门对某类场所的具体监管职责,探索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确保监管不出现空白地带。

三是检察机关可以通过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督促相关方履职尽责。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行检察监督。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一年来,检察机关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违法、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职等现象,逐步探索了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类公益诉讼。比如,全国首例酒吧侵害未成年人权利民事公益诉讼案、全国首例电竞酒店向未成年人提供上网服务公益诉讼案相继宣判,进一步彰显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权威,具有社会示范效应,也让更多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警醒,从而自觉履职尽责。

四是充分利用强制报告制度来及时发现有关情况。无论是事中监管,还是事后监管,都或多或少存在着发现不及时的问题,也不可能做到事无巨细。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为此,应当加大宣传,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提升各方的保护意识,让各方都愿意主动同违法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的行为做斗争。比如,监护人发现酒吧、网吧放任未成年人进入的,老师发现营业性娱乐场所允许未成年学生消费的,均应当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

(责任编辑:马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