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为孩子撑起法治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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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发布时间:2022-05-31 19:14:24

杨劲松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检察院 党组书记、检察长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是保障人民美好生活的重要体现,也是浙江嘉兴打造共同富裕典范城市的重要内容,更是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的重要责任。近年来,嘉兴检察机关坚持以加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为宗旨,以学习贯彻“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契机,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更加深入开展,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

一、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全面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

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理念为指引,综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着力提升未成年人检察综合保护实效。

推进融合式法律监督。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等多种方式开展监督,持续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形成司法震慑。通过民事支持起诉等方式为未成年人争取抚养费、补偿金。针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未成年人食品、侵犯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等问题,通过公益诉讼督促整改治理、联合开展专项治理和专项教育行动等方式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落实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加快推进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办案机制和场所建设,在专门的未成年人办案区,协同公安、卫健等部门力求一次性完成对性侵害未成年被害人的询问等取证工作,并同步录音录像,避免因多次询问给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针对少数罪错青少年,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开展分级干预,通过社会调查、综合评估等工作,帮教罪错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积极创新办案制度机制。加强与长三角地区检察机关跨区域协作,会签《关于建立未检一体化异地协作机制的意见》,在办理一起异地协作救助和支持起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权变更案中,加强与上海松江、浙江庆元等地检察机关协作,联合多部门为涉案未成年人开展全方位综合救助。针对监护侵害、监护缺失等案件办理工作,制定办案规范,形成长效机制,确保进入司法程序的监护侵害和监护缺失未成年人得到及时妥善的监护照料。完善强制报告、女童保护、护校安园等机制,建立疫情期间困境儿童、留守儿童保护救助工作机制,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

二、坚持以促进治理为重点,切实做好办案“后半篇文章”

注重结合办案推动解决未成年人案件背后的社会问题,积极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

持续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一号检察建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制发的检察建议。嘉兴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教育部门持续落实预防校园性侵害犯罪工作机制,开展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回头看”专项评查活动,深入推进强制报告和入职查询制度,为未成年人筑起“保护墙”。

精准高效制发检察建议。以检察建议为有力抓手,聚焦食品药品安全、校园周边、烟酒销售等领域,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例如,通过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并联合多部门出台机制保障困境儿童受教育权。

全面深入推进普法工作。不断深化“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均担任法治副校长,利用开学季等时间节点,走进校园开展法治教育,以“检察长来了”为主题录制法治网课,开展线上普法。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平台开展法治宣传,创设“空中法治小课堂”,推出“红船少年·法治学堂”普法栏目,开展沉浸式法治教育,进一步提升普法质效。

三、坚持以系统支撑为保障,不断提升未检工作专业化水平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凝聚各方合力,形成共识、强化支撑。

聚焦六大保护,形成共治合力。通过检察监督,促进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相互融合、整体落实,通过“我管”督促“都管”,努力实现“1+56=实”。在办理未成年人张某某盗窃案中,经社会调查发现其监护人监护不力是导致其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检察机关通过制发督促监护令,督促其父母履行监护职责,并联合相关部门出台督促监护实施办法,不断推动家庭保护落实到位。针对校园欺凌问题,协助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畅通学校和重点学生家庭的信息沟通,形成未成年人守护“同心圆”。

聚焦数字赋能,强化类案办理。数字化改革是新时代未检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契机。嘉兴检察机关围绕涉未成年人综合治理领域的多跨场景运用,依托浙江检察数据应用等平台,搭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类案监督等模型,深入探索“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大数据法律监督路径。嘉兴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抚养费执行监督案件中,通过建立数据模型进行数据清洗碰撞,发现多起未成年人抚养费案件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而终本执行,但被执行人公积金账户有余额,遂联合法院、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强制执行,有效解决了未成年人抚养费执行难题。

聚焦固本强基,加快专业化建设。以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为重点,完善组织机制,实现未检案件专人专办。以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为抓手,重点围绕涉未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开展学习培训与岗位练兵,大力加强专业素能建设。注重发挥典型案例引领示范作用,做好线索收集、案例指导、信息报送等工作,积极办理、培育体现“四大检察”职能综合保护未成年人的典型案例,积极提炼办案经验、制度规范等成果,推动未检工作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马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