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授权不等于变相鼓励抄袭
我要纠错【字体: 默认 】【打印【关闭】
来源:南方日报发布时间:2022-05-27 17:35:51

维 辰

“是的,我没有收钱,商业诉求不是我的目的,希望这次事件能够让人们对内容原创更加关注。”5月25日凌晨,“北大满哥”发布视频再次回应奥迪小满广告文案抄袭事件,称愿意接受奥迪和上思广告负责人的当面道歉,目前三方已经达成协议,将文案免费授权。

“免费”授权引起争议。小满广告文案大致可分为3部分:节气科普,古人崇尚小满的观点提炼,个性化阐释。事实和观点部分不是独创性思想,但文案的整体表达具有独创性,受著作权法保护,本报5月24日刊登的《“满”分广告为何翻车》已说明。“北大满哥”作为被侵权方,有权要求侵权方买下版权或支付许可费。有网友称赞“北大满哥”不为利益、只为呼吁保护原创的行为“格局打开了”。也有人认为如果轻飘飘的一句道歉就能解决问题,会让抄袭者更肆无忌惮,还会给要求赔偿的原创作者带来压力。

看似侵权方没有付出代价,还收获了流量与关注,不管是有意炒作还是“因祸得福”,最后都“赚了”。如果真是这样的结局,当然会让人气愤。但是,且不论广告下架造成的广告费用损失,负面事件提升品牌知名度的同时,极大破坏了更为重要的美誉度,怎么都算不上赚了。“免费”不代表没有代价,巨额赔偿也不意味着能达到改善乱象目的。哪怕现在支持原创作者理直气壮收钱的声音越来越大,但正如“北大满哥”所说,人的精力真的很有限,这是很现实的问题。先索赔、后捐赠,的确能够让侵权方付出实实在在的代价,维权者的时间精力和成本却被忽视。

再说免费授权是否会起到“非常不好的示范效果”。子路救人后收下了别人的谢礼,子贡赎回奴仆后拒绝领取奖金,对此,孔子的评价是“子路受而劝德,子贡让而止善”,道德门槛和可操作性是重要考虑因素。然而,“北大满哥”免费授权和“子贡拒金”不完全是一回事。

首先,“夫圣人之举事,可以移风易俗,而教导可施于百姓,非独适己之行也。”一个人作出个人选择时,需要达到何种影响力,才需要去考虑“假如大家都像我这么做”会怎样?近来,不索赔、1元索赔的反对声越来越多,每个当事人的个人选择或个体行为都足以“移风易俗”了吗?其次,损失厌恶心理告诉我们,失去的痛苦会大于得到的快乐。做了好事要不要接受奖励,和被侵权了要不要赔偿,是两码事。其他原创作者如何维权,会根据自己的实际损失等因素综合考量,而不是找个参考案例模仿别人。最后,既然相当数量网友认为“北大满哥”应该巨额索赔,想必其他原创作者正当索赔也不会被视为“不道德”,“不良示范”和“道德压力”更无从谈起。

免费授权不等于变相鼓励抄袭,广告行业乃至互联网内容产业对版权问题的反思和改进,才是维权的目的所在。不妨尊重当事人选择,把目光转移到反抄袭机制上,共同努力,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责任编辑:林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