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惩戒委员会使审判更公正
我要纠错【字体: 默认 】【打印【关闭】
来源:人民法院报发布时间:2022-05-27 17:35:51

胡建兵

5月23日,湖南省法官惩戒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委员会会议召开,全省法官惩戒工作迈进实质化运行新阶段。法官惩戒委员会既确保法官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得到应有惩戒,又保障其辩解、举证、申请复议和申诉的权利,有力巩固提升社会公众对廉洁司法的信心。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印发关于完善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的指导意见,明确各类人员权责边界,消除权力行使过程中的“灰色地带”,避免越权履职导致的风险隐患。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还建成了覆盖四级法院的记录报告平台,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到基层法院派出法庭书记员,全国法院所有干警都要逐月填报“三个规定”执行情况。但干预审判的情况或明或暗地存在,成立法官惩戒委员会十分必要,确保审判更公平、公正。

法官的职业特殊性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公众对于国家法律的态度,法官惩戒制度的诞生,则直接维护了司法的公信力。法律本身无法自发进行调节,进而自动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需要通过法律职业人制定法律并切实操作才能发挥法律对社会的能动作用。构建合理完善的法官惩戒制度,是推动法律进步、社会发展的应有之义。

当然,惩戒也要公平、合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当事法官对法官惩戒委员会作出的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向惩戒委员会提出,惩戒委员会应当对异议及其理由进行审查,作出决定。因此法官惩戒委员会作出的审查意见应当送达当事法官。当事法官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也可以向惩戒委员会提出。


(责任编辑:林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