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环境损害赔偿 守护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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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法院报发布时间:2022-05-25 15:00:16

李英锋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增强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权威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期待着各部门、各地方敢用会用善用。

近日,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科技部、公安部等14部门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政策和法律制度进行了系统性整合优化,为民法典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规定配套了实施细则,提升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层级效力,既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也明确了赔偿范围、线索筛查、案件管辖、索赔启动、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索赔磋商、司法确认、赔偿诉讼、修复效果评估等重点事项,增强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权威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必将助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以及生态文明建设进入新阶段。

损害生态环境本质上属于一种侵权行为,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是侵权责任的一部分。过去,因破坏生态环境而承担赔偿修复责任的企业或公民等主体并不多,大多数情况下由民众承受污染后果,由政府善后买单。这样的归责结果不符合侵权过错责任原则,加重了政府负担,违背了社会公平,也弱化了对环境破坏者的惩戒、震慑、警示效应。尽管自2018年开始,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但相关地方和部门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时还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部门联动不足、程序不规范、索赔不全面不彻底等问题,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执行效果打了折扣。如今,《规定》明确了部门任务分工,压实了地方党委和政府的责任,解决了民法典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的衔接问题,理顺了法律体系,统一了法律口径,规范了工作程序,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全面落地畅通了路径,增强了压力和动力,提供了坚实保障。

“赔多少、怎么赔”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核心内容, “多长时间能赔偿到位”也即索赔效率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关键问题,考核机制给地方党委和政府念了一道紧箍咒……《规定》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长出了“牙齿”,期待着各部门、各地方敢用会用善用“长牙齿”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则,守护好绿水青山、蓝天白云。

(责任编辑:林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