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优上加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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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发布时间:2022-05-24 12:25:29

曹文清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副盟长、 盟公安局局长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公安机关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为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更加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公安力量。

一、坚持忠诚第一

公安机关要在学深悟透中,以“一片冰心在玉壶”的坚定信念讲忠诚。从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当下和长远的视野角度,深刻理解把握党中央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

一要擦亮对党忠诚的政治底色。对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政策和部署要求,要不打折扣、不讲条件、不搞变通地贯彻落实,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要心怀“国之大者”,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这个“国之大者”了然于胸。

二要捍卫对法律忠诚的敬畏信仰。真正认识到法治化营商环境和每一名民警的履职都有直接关系,我们办理的每个案件、处理的每起纠纷、打的每次交道都有营商环境。具体体现在执法办案时,要竭力忠于法律、恪尽职守、秉公办案。在法律与权利冲突时,能坚守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同时,要把敬畏法律作为广大民警内心的信仰准则,用法律的利剑勇于抵制无良企业、无良之人、无良之事,从而实现党的利益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三要坚守对职业忠诚的价值追求。广大民警要体现“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服务理念,始终恪守法治精神、坚守法治定力、严守法治底线,并以使命担当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奉献智慧和力量;要切实强化被监督意识和认责意识,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中实现个人价值追求,努力提升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在企业和群众中的形象。

二、勇于自我革命

对标全国、对标先进地区,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需要以“不破楼兰终不还”的勇气,带着问题找出路、拉高标杆加压力、敞开胸怀学先进、刀刃向内勇自省,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积蓄更强势能、释放更大动能。

一要解放思想,打开观念变革的“总阀门”。要坚决杜绝封闭保守、因循守旧、墨守成规、循规蹈矩等思想藩篱,努力破除自我陶醉的心态,彻底改变长年累月形成的惯性思维,果断打破一切阻碍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思想桎梏。坚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高质量发展,做到各项政策用好用活、方案量身定制精准、重点改革靶向突出、便民服务高效提升,扎实推动思想大解放、观念大变革、境界大提升。

二要拓宽视野,用“放大镜”开阔大视野大格局。要坚决破除短视眼界,跳出当地看当地、站在将来看现在。既着眼于当前,又要考虑长远;既突出于一域,又要抓好全局。要主动“走出去”学看一流地区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同时把企业和群众“请进来”共谋优化本地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办法,让企业和群众畅所欲言,在揭短亮丑中不断增强放眼全局、提升自我的坚定底气,以更大的视野去思考、谋划、布局,整体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行稳致远。

三要刀刃向内,向“躺平”开战。拿出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勇于踏出思想观念陈旧、工作做法机械、制度脱节滞后、执行层层衰减的“躺平区”,坚决克服唯条件论、唯地区论、唯规定论的消极畏难思想,敢于突破条条框框和经验束缚,不等靠、不迟疑、不折腾,不断在变化中培育先知先机,在挑战中实现环境升级。

三、必须持续发力

面对一系列“大考”,绝不能有丝毫犹豫不决、徘徊彷徨,而是要遵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规律,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定力,持续发力地做出改善改进、提高提升,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跑出加速度,努力当好各类市场主体的“引路人”“店小二”。

一要在实现守法守约上持续发力。公安机关要做守法守约的表率,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政治保障。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作决策、抓发展,自觉做到让一切行为按规则进行、一切事项依法办理。要对“翻盘子”“新官不理旧账”等失信行为重拳出击。要设立举报投诉窗口,畅通企业和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并依法核查办理。要围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开展专项清理行动,做到依法应清尽清,助力企业发展。

二要在实现快捷方便上持续发力。用“加减乘除法”打出公安服务组合拳。聚焦在便民惠企上做“加法”,为行动不便群体提供上门服务,为企业提供面对面咨询,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等,使服务触角再延伸,主动将“你找我办事”转变为“我为你服务”;着力在办事成本上做“减法”,进一步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减少凭证材料,降低企业生产经营和群众办事的费用及时间成本,让市场主体安心经营、轻装前行;持续在服务效能上做“乘法”,实现公安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综合一窗办”“不见面审批”,下放车驾管业务到基层派出所,全面推行“好差评”系统,打通公安服务“最后一公里”;坚持在纾企解困上做“除法”,以优化涉企案件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为“分子”,以侵害企业合法权益行为作“分母”,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破除企业发展壁垒。

三要在实现公平公正上持续发力。做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保护者,依法平等保护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秩序、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真正让企业家放心创业、专心发展。做“放管”结合的监管者,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保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使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做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者,对首次出现但没有造成明显危害的行为,综合运用约谈、提醒等行政手段给予改正的机会,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对涉企案件要限期办结,防止久拖不决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尤其要依法慎用强制措施,严禁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解除强制性措施返还涉案财物一定要及时到位。

法治化营商环境“优”无止境,只有干出来的精彩,没有等出来的辉煌。我们要以“千磨万击还坚劲”的意志、“乱云飞渡仍从容”的定力和“直挂云帆济沧海”的志向,锚定目标不放松,把嘴上说的、纸上写的、会上定的都变成实实在在的行动,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优上加优,为铸就公安新辉煌争取更大荣光。

(责任编辑:林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