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借“疫情”哄抬物价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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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法院报发布时间:2022-05-13 12:27:05

吴学安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生活物资和防疫物资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各地明确要严格遵守相关价格法律法规,不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在经营活动中自觉做到不串通涨价、不囤积居奇、不哄抬价格、不价格欺诈,不发生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利用疫情反弹对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的需求而大发“疫情财”,无疑严重违背了商业伦理。而趁疫情哄抬物价,属于典型的发“疫情财”,是不折不扣的“人祸”,必须采取措施加以遏制。一些商家借短暂的物资紧缺而哄抬物价,赚昧心钱,给疫情防控添堵添乱,有悖商业道德,更违背人伦底线,既不义,也违法。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江苏省南京市出台行政措施,明确凡在特殊时期涨价被认定为“哄抬价格”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从快从重处理,并当场责令立即改正。

在新冠肺炎疫情尚未彻底解除之前,如果任由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飞涨,不但不利于疫情控制,还会扰乱人心,造成新的更大恐慌,危害的是疫情防治大局。尽管现在哄抬物价的只是部分行业的极少数经营者,但他们的行为极有可能形成错误示范,也可能造成联动效应。对此,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对相互串通、坐地起价等行为依法惩处,让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切实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只有把这股乘着疫情涨价的风掐灭在苗头里,才能还百姓以明朗的预期,才能增强人们打赢疫情阻击战的信心和勇气。


(责任编辑:林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