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职业教育法实施 如何让法律硬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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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青年报发布时间:2022-05-09 09:36:46

熊丙奇

5月1日起,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正式实施。新职教法明确,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用人单位不得设置条件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招聘技术技能岗位人员时,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聘用重要条件。

新职业教育法的上述规定,对职业教育发展和职教学生都是利好消息。而要让这些规定及其利好落到实处,各地各级相关部门、单位必须严格依法治教,切实履行职业教育法规定的权利、责任和职能,让新职教法硬起来。

要让职业教育成为与普通教育平等的类型教育,首先要检查各地对职业学校的投入情况,督促各地依法按建设类型教育的要求,保障对职业学校的投入。根据教育部发布的2020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快报,2020年高职高专、中职教育经费总投入分别为2758亿元、2872亿元,当年高等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经费总投入为13999亿元、8428亿元。高职高专经费投入占高等教育总经费的19.7%,

中职教育经费投入占高中阶段教育总经费投入的34.07%。而当年,专科在校生数占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人数的44.4%,中职在校生数占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总数的39.96%。

要把职业教育办为和普通教育平等的类型教育,应该至少做到对职业教育的投入不低于对普通教育的投入。落实职业教育法,要根据办好职业教育类型教育的要求,核算职业教育的办学成本,提高对职业院校的经费保障力度,多渠道拓宽职业院校的办学资源。

如果不能增加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建设“双师”队伍,提高职教学生实习实训质量,都可能难以落地。另外,还可能继续存在“赚人头费”、把职校学生作为牟利工具的职校生实习乱象与职校办学乱象,职业教育是“低端”教育的形象就难以扭转。

把职教高考建设为和普通高考平等的高考,给职教学生平等的升学机会也需要抓紧落地。我国各地在现行的分类高考基础上,要建立高职院校、职业本科与进行职业教育的普通院校参加的职教高考制度,具体操作不存在任何难题,关键在于各地教育部门、高校是否消除对职业教育和职校学生的偏见。应该明确建立职教高考制度的时间节点,不能让中职学生,在新职业教育法颁布后还陷入漫长的等待。评价职教高考制度的建立,除了看职业本科院校通过职教高考进行招生的情况,还要观察有多少普通院校也通过职教高考招生。

我国《就业促进法》早已明确禁止就业歧视。学历歧视无疑也属于就业歧视,但是,这类歧视却一直被纵容,一些用人单位不断提高招聘用人的学历标准。落实新职业教育法,必须改变这种局面,在招录人员时存在的对技能人才的歧视行为,要严肃调查,要求整改并追究责任。

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用人自主权,但前提是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倡导公平就业。为推进用人单位扭转唯学历、唯名校用人导向,应当成立专家委员会,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录人员提出的招聘条件进行审查,评估是否存在完全以学历为导向的学历高消费问题,以此既纠正学历歧视,也引导用人单位建立以能力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如此,才能真正构建“崇尚技能淡化学历”的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马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