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数字政府建设让人民享受数据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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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法院报发布时间:2022-05-09 09:23:06

刘 洁

依法依规,方能确保安全,让百姓安心接受数字化,在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的变化中享受到数字政府带来的红利。

4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着重强调要依法依规促进数据高效共享和有序开发利用。依法依规,方能确保安全,让百姓安心接受数字化,在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的变化中享受到数字政府带来的红利。

要充分认识到数字政府建设是法治政府的重要支撑。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提出,坚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促进依法行政,着力实现政府治理信息化与法治化深度融合,优化革新政府治理流程和方式。在政府立法过程中,可以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完善立法听证、民意调查机制,从而让立法充分反映社情民意。各地在纷纷探索建立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在推动政府高效履职尽责、便利民众的同时,也减少了权力寻租空间,做到权为民所用。在行政执法方面,可以借助网络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借助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网络技术进行更深入的调查取证,及时通过网络对重大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公开,用公开来守护执法的公平正义。

各级政府部门要认真落实好自身数据保护的主体责任。我国人口多,市场主体也多,数字政府建设的推进意味着海量数据的收集和共享,必须将数据安全放在首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明确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工作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及数据安全负责,也就是政府部门在数字政府建设中对自身收集和产生的数据要负主体责任。具体来说,作为政府部门,要对所收集和产生的数据进行分级分类,从而针对不同等级的数据平台建立相应的安全防护体系,做到技术系统的安全;要建立健全数据收集、存储、使用等全过程的操作规范,加强人员培训,完善技术监管体系,确保数据的处理都能依法依规进行;要建立数据的风险监测和应急预警机制,确保第一时间发现风险漏洞,在出现数据安全事件时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并做好告知和报告。

要全面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数字化。周强院长指出,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是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我们看到,通过全面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有力提升了审判质效,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享受到科技发展带来的便利,增强了人民群众获得感。今后,要进一步深入总结经验,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推动智慧法院建设迈向更高水平;要继续探索,不断完善在线诉讼、在线调解规则,让人民群众少跑腿;要加强对数字政府建设中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阐释,适时发布数字政府建设中出现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让政府、企业、群众清晰地认识到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对违法违规者形成威慑。

(责任编辑:马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