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红线不可逾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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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日报发布时间:2022-04-28 16:16:34

经济日报评论员

针对近期一些地区和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安全生产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清除各类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为此,国务院安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于日前制定出台护航安全生产的十五条措施。“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深入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等一系列硬举措,是对社会之于安全生产期盼的针对性回应,也是统筹发展和安全重大原则的实践性体现。

安全生产大于天。安全生产,是安全与生产的统一,要以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利益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大局和社会稳定,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随着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产业结构、产业空间布局发生较大调整,对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消除过去产业结构不合理积累下的源头性安全风险的同时,我们必须防止生产生活空间高度关联放大事故后果的隐患。要看到,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水电气通信等基础设施仍将保持较快发展,一些新技术、新材料、新产业、新业态还在不断涌现,对相关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带来的挑战不能掉以轻心。

这就意味着,安全生产必须常抓不懈、须臾不可放松、片刻不能懈怠。安全生产是系统工程,需要以“善弹钢琴”的智慧,补上短板、巩固优势、强化责任。此次出台的十五条措施,重申了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了地方各级政府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的任务,要求对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明确监管责任,强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目的正在于,切实把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把隐患治理在形成之初,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当前,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都是“国之大者”,是一个整体。将其割裂开来“单打一”,要么重发展轻安全、放松安全之弦,要么重安全轻发展、搞一关了之或一停了之,要么因为防疫、忽视安全生产保障,都是错误的。

统筹推进这三项工作,同样要求有“善弹钢琴”的艺术,在十个指头和谐配合中,既突出重点又支撑全面,不断增强我国发展的整体性、提升我国发展的韧性。从实际出发,提高监管执法的精准性、有效性,处理好“红灯”“绿灯”“黄灯”之间的关系,真正实现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惟其如此,才能使各项工作协调有序推进,引导形成良好市场预期,稳步实现各项既定目标。

(责任编辑:林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