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理念切实提高法律监督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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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发布时间:2022-04-26 16:54:52

陈良华 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检察院 党组书记、检察长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指出,进入新发展阶段,与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相比,法律执行和实施仍是亟须补齐的短板,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面对新时代新要求,如何补齐短板,是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亟须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一、以能动司法检察理念深化监督办案

能动司法检察理念是检察机关时代使命、职能定位和司法实践现实需求的统一,是对既有司法检察理念的深化。在把握法治规律、司法规律、检察规律的前提下,积极自觉能动履职,从主动发现收集问题线索,到开展调查核实,再到提出善治建议等,延伸检察职能,提升监督效能。

要依法能动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刑事检察是检察机关最基本、最核心的业务。刑事检察要由“坐堂式”的审查办案模式转为能动监督办案,要善于发现诉讼监督、职务违法犯罪、虚假诉讼、公益诉讼、司法救助等线索。同时,通过建立嵌入检察办案系统的线索“零报告”制度,保障横向一体化紧密衔接。

要依法能动履行民事检察职能。这需要转变监督理念、拓宽监督视野,不只聚焦个案,还要关注类案。例如,通过办理“套路贷”虚假诉讼系列案、追索劳动报酬虚假诉讼逃避债务监督案等,拓展线索来源,让类案监督建议内容更加精准,从而提高监督实效。

要依法能动履行行政检察职能。一方面,检察机关要掌握相关行政机关的职能内容、行政处罚权、执法所涉部门规章等底数,主动沟通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另一方面,要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开展非诉执行监督等,这要求检察机关研判掌握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处罚等行为有无违法,以及司法裁判的实体、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实质性诉求需求;要主动调取证据,查明真相,制定方案,加强沟通,化解纠纷。

要依法能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只有依法能动履职才能增强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力度。近三年,福建省宁德市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办案数量逐年上升,得益于检察机关主动履职,深入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一线,深入公共利益受损害现场展开调查,发掘相关领域存在的具体问题。只有依法能动履职才能确保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效果。办案中要跟进监督,并适时开展“回头看”,确保监督成效。

二、以智慧精准监督提升监督效果

能动不是“盲动”,法定主义划定了能动司法检察理念的基本边界,而能动司法检察与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和履职目标紧密相关。只有善用政治智慧、法治智慧、检察智慧,能动地开展法律监督,法律监督的“刚性”才能不断增强。

确定监督的目标方向。检察机关应当践行司法检察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即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确定能动履职的目标方向,包括纵观司法检察总体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横观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司法检察工作的实际需求;要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扎实开展“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传递司法善意和温情。

应明确重点领域。从刑事检察、民事诉讼监督、行政检察监督、公益诉讼检察、审判监督工作到监督配合保障,每一项均应有不同侧重,既要有监督重点,又要有实践难点和薄弱点。

应把握案件类型。实践中,存在着“四大检察”交叉或重叠的案件。比如,涉“套路贷”虚假诉讼系列检察监督案件会涉及“刑民交叉”;洗钱犯罪上游犯罪与下游违法犯罪行为表现为“刑刑重叠”;最高检发布的第30批行政检察监督指导性案例中又有“行民交叉”。除此之外,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和刑事检察在实践中也多有交叉。

应熟悉时间节点。一是把握监督时期,在统筹疫情防控和恢复企业生产的特殊时期,注重监督方式方法,克服就案办案。二是把握监督时节,在灾害、事故多发时节,加强事前预防监督。三是把握监督时机,抓住政策窗口期、监管空档期,开展有效监督。

三、以机制平台创新强化监督能力

能动司法检察要求检察机关积极主动履职、延伸监督触角,这对检察人员素质能力、革新监督力量、凝聚监督合力都提出了新要求。

“关键少数”要带头办案。要主动上门与职能部门沟通会商,协调推进“两法衔接”问题,指导制定专项监督工作方案,指导开展业务数据分析研判等。正副检察长主动把自己编入办案组,带头直接办理疑难案件和信访积案,有利于发现问题、寻找规律、总结经验、示范引领。

要调配检察办案力量。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有赖于全面协调充分的办案力量,特别是围绕检察机关专业化建设目标,要尽可能增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人员力量,建立人才基础。

要完善考评工作机制。2022年是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检察机关要通过加强对“案”和“人”的管理,抓实科学管理,引导高质量发展。福建省宁德市检察机关推行检察部门职责和个人岗位说明书的“两书”管理及其配套制度,采取每周部门例会、季度态势分析、年度总结评议等措施实现全面全员全时人员考核。

要强化内部外部合力。将系统观念贯穿到各业务条线工作中,尤其要抓业务部门之间的监督问题线索移送和协调处理。同时,检察机关要加强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以及司法行政机关之间的联系,还要加强与监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的衔接。

要探索大数据赋能。以“检察大数据战略”赋能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检察机关数字化改革步伐,协同公安机关、审判机关以及司法行政机关统筹解决部门协同和技术壁垒等问题,加快推进法律监督智慧系统建设,提高监督质效。

要加强检察宣传。加强检察宣传工作有助于引领社会法治意识,是监督力量的环境要素。当前,宁德市检察机关正在谋划服务宁德“智造”特色展示平台,探索开展保护环三都澳海洋生态检察工作,通过向社会各界讲好检察故事,来赢得更多理解,汇聚广泛共识。

(责任编辑:马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