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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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发布时间:2022-04-26 16:52:27

杨远波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构建执法司法监督体系,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加快推进执法司法监督制约体系改革和建设,在更高层次上实现执法司法权力与责任的平衡、放权与监督的结合、公正与效率的统一。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政法机关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机制,不断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完善政法机关内部监督,构建严密的自我监督体系

政法各系统内部制约监督具有直接性、专业性、及时性等特点,是防止执法司法权滥用的重要防线。

加强法院内部制约监督。建立三级办案质量控制机制,办案法官对自己所办理的案件逐案自查,办案部门组织员额法官对法官所办理的案件进行质量评查,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重点对改判、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进行评查。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机制,专业法官会议形成的意见供审判组织和院庭长参考,意见不一致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加强检察院内部制约监督。建立三级办案质量控制机制,办案检察官对自己所办理的案件逐案自查,部门组织员额检察官对检察官所办理的案件进行质量评查,案件质量评鉴委员会重点对不捕不诉案件、诉判不一案件、撤回起诉案件、无罪判决案件进行评查。完善检察官联席会议会审案件制度,员额检察官拟作出不捕不诉案件或者认为案情重大疑难的,应当提请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后执行;对意见分歧大的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加强公安机关内部制约监督。健全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监督体系,推行派驻督察员、派驻法制员制度,强化人民警察执法办案、审核、审批以及监督管理责任,组织民警自评、审核人员评查、审批人员评查。

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内部制约监督。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自身承办的社区矫正案件逐案自查,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所办理的案件进行质量评查,案件质量考评委员会重点对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及脱管漏管案件进行评查。建立执法司法人员档案,完善错案倒查责任追究机制,对违纪违法人员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二、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构建多元的刚性监督体系

检察机关是宪法规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要完善多元化刚性监督格局,不断提升监督的精准性、权威性。

强化立案侦查活动监督,将检察监督贯穿于侦查办案全过程各方面,推动侦查机关依法办案。设立片区检察官制度,对公安派出所立案侦查情况不定期巡回检察,依法提出纠正检察建议。设立检警重案会审制度,检察官列席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会审,统一执法思想,提升执法质效。

强化审判执行活动监督,综合运用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及时纠正定罪量刑明显不当、审判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强化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对当事人申请人民检察院监督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经审查认为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并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提出抗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强化执行活动检察监督,对在履行法律监督过程中发现执行法官在执行活动中存在违反法律情形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

强化对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等工作监督,促进严格依法监管,提升罪犯改造成效,维护司法权威。完善对刑罚变更执行的同步监督机制。定期召开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联席会议,互通情况,研究工作,统一办案思想和执法尺度。

三、压实各级党委主体责任,构建权威的领导监督体系

强化执法司法监督,最根本的是强化党的领导监督,最关键的是发挥各级党委、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的主体作用,确保执法司法工作始终置于党的全面领导、绝对领导之下。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是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关键环节,也是党内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运用案件督办、案件评查、执法检查等制度机制,以更大力度、更宽视野推动执法监督工作创新发展。

党委政法委要建立案件评审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领导执法司法监督工作。案件评审领导小组下设案件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对相关案件进行评查、核查、研究及协调等。案件评审委员会的成员主要由各政法单位的业务骨干组成,按业务领域组建刑事、民商事、司法行政案件评审专家库。

建立案件评查常态化机制,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评查,对政法各单位的基本办案情况、办案工作绩效、案件质量问题、工作建议等进行综合评析,形成案件质量评析报告。加强评审结果运用,发现政法干警有“两有一压”(有案不立、有罪不纠、压案不查)行为的,由案件评审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办案人员是否存在故意、重大过失,经复核后启动办案质量问责程序;对违纪违法问题,按照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林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