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扰民”诉前禁令具有警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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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青年报发布时间:2022-04-21 09:23:26

江德斌

4月16日是世界噪音日。近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发出噪声环境侵权诉前禁止令,对疫情防控期间噪音扰民的行为予以及时制止。据悉,这是今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正式施行以来,广东省发出的首份噪声环境侵权诉前禁止令。(4月17日《南方日报》)

去年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明确噪声扰民也是一种污染,为噪声扰民执法行为划定清晰的界线。今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正式施行,禁止令成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有力手段。广州海珠法院发出首份噪声环境侵权诉前禁止令,对扰邻“鬼声”亮出了鲜明的法律态度。

从调查情况看,上述涉案人故意以播放录音的方式,持续制造非正常社会生活产生的噪声,由于该噪声并未达到噪声限值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的标准,故相关执法部门无法予以处罚。但是,其录音内容为“荒山野鬼”等,语调形式低沉,容易造成邻居恐惧,其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且严重影响邻居的宁静生活及小孩学习,应依法予以制止。因此,法院发出首份“噪声扰民”诉前禁令,勒令涉案人拆除设备、删除录音文件,具有强烈的警示意义。

此次广东省首份“噪声扰民”诉前禁令,主要站在被侵权人的立场考量,审查禁止令申请是否符合条件不囿于是否超过噪声排放的标准,而以申请人的宁静生活有无受到影响为标准,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构成民事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可见,噪声分贝并非唯一裁量标准,更重视申请人的日常生活是否被干扰,这也符合大众的生活感知,乃是一种维护宁静环境的积极信号。

在现实生活中,民众经常遇到被噪音干扰的情况,诸如广场舞噪音、装修施工噪音、店铺促销噪音等等,令人不胜其烦。这些噪音往往具有高分贝、持续性、重复性等特征,会刺激人的听觉神经,使人不得安宁,难以休息和入睡,因吵闹而感到心烦意乱,无法专心地工作、学习,严重者还会损害身体健康,造成听力下降、神经衰弱、内分泌紊乱等,甚或因噪音纠纷而诱发暴力冲突事件。

比如各地流行跳广场舞,本身是一种有益的市民健身活动,但部分人不分场合、时间,也不主动控制舞蹈音乐的音量,形成了巨大的噪音源,对周边居民的生活造成严重干扰,经常引起激烈的纠纷、对抗,社会影响非常恶劣。对于此类噪音,之前大都以治安处罚的方式处置,即警告、罚款等,难以达到有效遏制,争议也很大。而今后,执法部门就可以依照《规定》,以“噪声扰民”为由签发诉前禁令,及时依法制止不当行为,维护居民的安宁权益。

“结庐在人境,而无车马喧”,这是一种理想的生活居住环境,可以免遭外界噪音的干扰。然而现代社会生活的噪音源很广泛,特别是都市人口密集度较高,生活居住环境较为拥挤,很难有较远的距离去将外界噪音全部隔离开。因此,唯有通过法律的强制性约束措施,警告民众要控制自己的行为,多考虑下邻居的感受,尽量降低噪音分贝,不发出干扰他人的噪音,共同营造安静舒适的生活居住环境。

(责任编辑:马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