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 共同维护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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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网发布时间:2022-04-15 15:55:00

近期,多地出现网民下载、存储、观看、转发、传播暴恐音视频的案例。追根溯源,很多人是在好奇心的驱使下做出上述行为,殊不知已触犯法律。但更值得警惕的是,此类行为还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在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来临之际,有必要提醒广大公民自觉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规范个人行为,共同维护国家安全。

维护国家安全,必须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今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活动主题是“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感悟新时代国家安全成就,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总体国家安全观是系统的安全观、是开放的安全观,包括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等16个领域的安全,但又不是多个领域安全的简单叠加,而是一张布满有机链条的网络,环环相扣。不同领域的安全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具有传导效应和联动效应。有人认为,自己不过是上网刷个视频听个音乐,满足一下好奇心。但殊不知,在中国发生的暴力恐怖案件中,涉案人员几乎无一例外观看、收听过宣扬、煽动暴力恐怖的音视频。恐怖分子通过社交媒体招募人员、传授犯罪技术、传播极端思想,带来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严重影响了网络安全、社会安全,进而影响国家安全。为此,维护国家安全要始终将总体国家安全观根植于心。

维护国家安全,必须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有人从网上下载、存储、观看暴恐音视频,不光自己观看,甚至为了满足炫耀、吹嘘的虚荣心,在朋友圈、微信群等社交媒体中转发、传播,寻求更大的刺激。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不懂法。现有法律早对相关行为进行了界定,如《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三规定,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的行为属犯罪;第一百二十条之六规定,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行为属犯罪。《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规定,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要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必须学习了解相关法律。只有在学法、知法、懂法的基础上,才能明确哪些行为可为,哪些行为不可为。否则,维护国家安全就是一句空谈。

维护国家安全,人人都有责、人人必负责。国家安全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维护国家安全,不仅要有意识、懂法律,更要见行动。国家安全与每个人息息相关,人人都有责任做好宣传员。比如,当发现暴恐音视频之时,除了自己不去点击、观看外,还要告知身边的人不要点击、不要观看并且要立即删除;阻止身边的人下载、转发暴恐音视频。要做到居安思危,时刻提高警惕。如发现有涉及国家安全的可疑违法行为,要及时拨打举报电话,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国家安全没有局外人,每个人都应当从“不将涉密信息随意发至互联网上”“不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不散布谣言”等具体要求做起,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责任,才能铸就维护国家安全的铜墙铁壁。

(肖军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李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