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金融稳保基金,筑牢国家金融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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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青年报发布时间:2022-04-08 17:19:17

张敬伟

4月6日,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深入研究、反复论证,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健全我国的金融安全网,增强我国应对重大金融风险的能力水平,《金融稳定法》明确建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作为国家重大金融风险处置后备资金。(4月7日《北京青年报》)

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就是要让金融血脉循环有序有力。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在部署“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时,首次提到“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3月25日,国务院发布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明确了由人民银行牵头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同时提出时间表,要求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筹集相关工作,年内持续推进。现在,《金融稳定法》草案将其纳入其中,意味着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即将依法施行,为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确保金融系统的稳定发挥重要作用。

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是依法设立,资金池安排不是随意注入,而是有着明确的权责利匹配、公平有序的处置资金安排。首先要求被处置机构积极自救化险,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按照恢复与处置计划或者监管承诺补充资本,对金融风险负有责任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依法履行自救义务。同时,调动市场化资金参与被处置机构的并购重组,发挥存款保险基金、行业保障基金市场化、法治化处置平台作用。危及区域稳定,且穷尽市场化手段、严格落实追赃挽损仍难以化解风险的,依法动用地方公共资源;重大金融风险危及金融稳定的,按照规定使用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以切实防范道德风险,严肃市场纪律。

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是为了解决问题而非救助“问题机构”。必须正确理解“稳”和“保”的辩证法,稳的是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金融市场预期,“保”的是金融市场的健康运行。金融市场出现问题和有问题的金融机构并不是一回事。前者是市场可能的状态,后者则是有违市场规则甚至法治原则。故而,金融稳定保障基金,除了制度层面的稳预期和保障性外,就是为正常运行但出了问题的企业提供保障,而不是为问题机构背书担保。

防范系统性风险金融市场风险可控至为重要,因为金融市场最敏感,最容易通过“风起于青萍之末”引发市场恐慌。若金融机构本身存在呆账坏账,且缺乏安全有效的风控制度支撑,遇到利益攸关的相关实体资金链断,或者因为市场基本面的变化,就可能给金融机构带来大麻烦,继而在整个金融市场刮起风险风暴,产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完善金融风险防范“安全网”,即银行业有存款保险制度,保险业有保险保障基金,证券业有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信托业有信托保障基金。遍及金融业各领域各环节的“基金”,不仅是对金融各行业最基本的托底,也给需求端的市场主体和社会个体提供了制度性的基本信任。

作为金融大国,中国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通过补短堵漏,为金融市场拉上全覆盖的“安全网”,形成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火墙,特别是能防范全球金融市场的溢出风险。从2008年的华尔街金融危机到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看,一旦危机爆发,再施以巨额资金救助,不仅会付出强大的道德成本,消耗大量的国家信用,也会带来持久的市场负面效应。做好金融风险防范,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是实现市场正道前行的应有之义。

(责任编辑:马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