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网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诠释在这里
我要纠错【字体: 默认 】【打印【关闭】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发布时间:2022-03-09 18:37:11

法治网特约评论员 封丽霞

3月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从报告可以看出,2021年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历史上具有特殊重要意义。这一年,党中央首次召开人大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深刻回答了新时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贯彻到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工作都在紧锣密鼓、扎实有序、卓有成效地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系建设也适应实践需求,加快实现了更新和升级。

“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贯穿各方面

“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新时代立法工作的一个基本要求,即立法要“合乎人心”、“顺应民意”,立法过程要实现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

2021年,我国人民民主的立法形式越来越丰富、覆盖领域越来越广泛、立法实效也越来越显现。“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了较为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了鲜活生动的立法实践。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成为推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的鲜活形式和生动载体。报告显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已在全国建立22个基层立法联系点,覆盖全国三分之二省份,并且带动省、市两级人大常委会建立立法联系点4700余个。2021年,34件法律草案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共计收到47万余条来自社会各界的立法建议和意见。

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充分行使税收立法的“专属立法权”、实现税收立法过程的“人大主导”,逐步实现我国税收制度的法律化,制定了印花税法。截至目前,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已有12个制定了法律,大大改变了长期以来我国税收立法由国务院各种“暂行条例”发挥主导作用的局面。

人大立法既“提速”又“提质”

2021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既跑出了立法“加速度”、“快节奏”,又提升了立法“高质量”、“好品质”,实现以高质量立法助推高质量发展、不断健全国家治理体系和增强国家治理实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反外国制裁法、数据安全法、监察官法等法律17件,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科学技术进步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22件,作出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10件,正在审议的法律案19件,决定批准双边条约和加入国际公约6件。从立法数量来看,2021年人大立法数量创近年新高,也是十三届全国人大立法修法项目最多的一年。

总体而言,2021年人大立法工作更加注重立法速度与立法质量、立法内容与立法形式、立法工作与社会期待、立法与法律实施的统筹与协调,在加快立法工作步伐的同时,显示出鲜明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工作要求与特征。

在制定和修改法律的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扎实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阐释宪法的精神与内涵,纠正违宪违法行为,维护国家法律体系的科学完备、统一权威、内部和谐。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动审查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1921件,研究处理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6339件,数量再创历史新高。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系建设加快实现更新升级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进一步健全我国各项民主制度、丰富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

过去一年,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系建设实现了新时代的加快“升级更新”,多部涉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身建设和机制完善的法律迎来修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焕发出新的生机活力。2021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地方组织法四部基本法律进行了修改,不断实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规范化、程序化,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好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

【作者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部副主任、教授】

(责任编辑:李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