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行政审判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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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发布时间:2022-02-28 17:17:15

陈立如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党组书记、院长

行政审判是调整行政权与司法权相互关系、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制度。通过发挥及延伸行政审判职能,可以促进行政争议化解、助推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从而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驾护航。北京市西城区是首都功能核心区,是政治中心、文化中心的核心承载区,是首都“四个服务”体现最直接、最集中的地区。特殊区位决定了西城区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使命特殊、责任重大。

一、聚焦特殊区位、围绕中心工作,筑牢行政审判政治忠诚之基

北京市西城区辖区内行政机关数量多、层级高,“一行两会”(即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国家金融监管机构亦坐落于此。西城区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也因此具有涉诉机关层级高、重大新型复杂案件多、行政争议跨地域性等特点,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首都各项公共政策的推进情况、行政机关的执法能力水平和首都法治环境及官民关系。

作为离“红墙”最近的基层法院,西城区法院把对党绝对忠诚作为第一要务,贯穿行政审判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确保行政审判工作的正确方向;自觉将行政审判工作放在服务保障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核心区安全稳定、中央政务区功能优化的大局中谋划,围绕“两区”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首都中心工作开展;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依法稳妥审理涉及新一轮“疏整促”、中轴线申遗、旧城改造、重点区域综合治理等行政案件,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二、站稳人民立场、加强个案监督,发挥行政审判助推法治政府建设之职

新时代司法工作的总目标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行政审判以监督公权、保障私权为核心要义,旨在实现公共利益、增进人民福祉。西城区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强化监督职能,结合西城“首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的生动实践,持续助推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要准确把握监督和保障的关系,清楚认识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是行政审判的立身之本。没有依法有效的个案监督,行政审判就偏离了为民宗旨,促进依法行政就是无本之木,服务保障依法治区便是虚谈空论。

要强化重点行政领域监督。依法审理好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案件,纠正妨碍公平竞争、扭曲市场的违法监管行为及地方政策,公平对待市场参与主体,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审理好金融领域行政案件,监督金融监管机构依法打击内幕交易、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妥善处理涉金融借贷等群体性纠纷,加强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依法审理好征收征用领域行政案件,监督行政机关守信履约、依法补偿,杜绝以公共利益之名侵犯公民权利。

要将监督与民生保障有机结合。行政审判既要规范行政权恪守边界、谨慎行使,又要促进行政机关履职尽责、积极服务,要特别关注教育、医疗、养老、环保等民生领域案件,助推政府不断提升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水平,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行政审判全过程。

三、强化定分止争、构建多元机制,压实行政审判争议化解之责

自立案登记制实施及行政诉讼法修订后,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激增,一定程度反映出社会转型过程中利益格局的多元化和复杂化,反映出人民群众维权意识的提升以及通过行政诉讼化解争议的迫切需求。行政诉讼能否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不仅关乎官民关系的良性互动,也关系到区域健康法治环境的营造及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

行政审判要从“诉讼内”和“诉讼外”两个维度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在诉讼内,突出定分止争功能。协调好诉权规范与诉权保障之间的关系,坚持立案登记制度的前提下,科学划定行政审判边界,准确把握起诉条件,实现争议的有序引导;协调好合法性审查与诉讼请求之间的关系,合理区分诉讼类型,兼顾全面审查与当事人诉求,达到更高程度上的诉判一致;协调好本诉与关联争议的关系,用足用好一并解决民事争议等制度,避免制造循环诉讼。在诉讼外,积极参与构建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研判四级法院职能定位改革、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北京市执法权下沉等改革措施对行政诉讼格局的影响,认识到行政争议属地化解、基层化解的现实需求。加强行政诉讼与仲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政复议等非诉化解机制的有机衔接,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行政手段化解矛盾,在区域内逐渐形成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格局。

四、积极延伸职能、突出价值引领,优化行政审判营造法治环境之效

与其他诉讼制度不同,行政诉讼制度的职能具有溢出效应,能够对立法、执法、守法等法治建设各环节产生能动作用,从更广阔的维度服务保障区域发展。西城区法院行政审判应借助突出的地缘优势推进职能延伸,通过府院联席会、审判白皮书、司法建议等方式加强对行政决策、执法规则、公民行为的示范和引导,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加强行政审判对行政决策的预警和反馈。对行政机关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公共决策、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出台适当提前介入,开展风险评估、矛盾排查,提供法律意见,促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积极助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

加强行政审判对行政执法的规则引领。通过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提供咨询意见、司法建议等,促进执法标准统一以及执法规则完善,提升和扩大司法裁判在行政管理领域的影响力和辐射面。

加强行政审判对社会公众的价值引导。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行政法原则相结合,融入行政案件裁判文书说理,更好地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司法表达。通过典型案例发布等方式开展正面舆论宣传,不断提升公众对政策法规的理解能力、自我行为的规范能力以及用法治方式寻求救济的能力。

(责任编辑:林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