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当事人一件事”践行司法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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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发布时间:2022-02-28 17:28:34

陈志君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党组书记、院长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司法工作作为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一环,必须始终为了人民、保护人民。近年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各项决策部署。践行司法为民,切实从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出发,不断创新司法为民工作机制,提升诉讼服务水平,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司法案件,努力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落到实处。

为进一步落实浙江省委“一件事”改革重要部署和省高院提出的推进司法领域“当事人一件事”集成改革,2021年9月,宁波中院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先行探索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审判领域“当事人一件事”集成改革的工作指引(试行)》,在全市法院全面推进审判领域“当事人一件事”集成改革。自改革启动以来,全市法院落实“合并诉讼”617件,化解纠纷3645个,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办案质效不断提升。如何更好推进审判领域“当事人一件事”集成改革,笔者认为应树立“四个最”的鲜明导向。

一是以最少的案件解决“一起纠纷”。宁波中院此次推行的是横向的“当事人一件事”改革,改革的核心是把当事人的众多纠纷合并处理、打包处理、一次处理,一揽子解决、实质性化解。

大力推进“诉的合并”,有效唤醒示范诉讼、代表诉讼等“沉睡条款”。2021年上半年,宁波中院受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535件。法院针对每一个被诉的上市公司选取一个或几个示范案件先行审理,再根据生效的示范判决对其他平行案件集中调解,调解不成的简化审理裁判。目前,宁波中院已审结全省首例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示范判决案,并成功化解平行案件313件。

二是以最少的程序解决“一个案件”。程序最少,就是尽量使案件不要进入更多流程,能够诉前化解的不进入诉讼;进入诉讼能够庭前调解的,不进入开庭;确需裁判的,力争服判息诉自动履行,不进入执行等,这就要求法院不仅要切实避免程序空转,而且要在提升自动履行率上下足功夫。

由全国政法系统“双百政法英模”黄文娟负责的“文娟工作室”是“当事人一件事”集成改革的一张闪亮名片。该工作室融合立案、审判、执行职能于一体,涵盖立、审、执各阶段,将定分止争的工作职能向两端延伸,向前覆盖到诉讼前的矛盾调解,向后延伸至案后的督促履行、快速执行。自工作室运行以来,已接待群众立案、来访等1500余人次,服判息诉率100%。

此外,慈溪市人民法院在范市人民法庭试点立审执一体化工作,自2020年5月该项工作开展以来,该法庭自动履行率达62.91%,效果良好。

三是以最优的诉讼模式维护公正。审判领域“当事人一件事”集成改革要求对“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两种模式合理扬弃、兼顾平衡,努力探索出最优模式,全力维护司法公正。

要始终坚守良知,全力维护社会正义。社会公平正义观念构成了法的实质合理性的判断标准。法官不能只根据当事人输入的所谓事实自动“输出”裁判结果或确认调解结果,而应当兼顾天理、国法、人情,努力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要强化法官释明,全力维护程序公正。法官要通过行使释明权,维持诉辩双方诉讼权利的平等与诉讼实力的对等,纠正完全当事人主义带来的司法不公等缺陷。在改革中宁波中院提出了大量“释明”要求,尤其是“诉的合并”很多都是建立在法官释明基础之上,违反这些要求就可能导致程序违法。

要合理行使依职权调查取证权,全力维护实体公正。宁波中院专门制定了调查收集证据指引,要求法官合理依职权调查取证,弥补当事人举证能力的不足。近年来,宁波法院加大虚假诉讼整治力度,高发领域的民间借贷案件连续三年同比下降超过20%;在知识产权审判中探索实施分段收取保全担保金方式,高额保全、恶意保全、滥用保全权利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四是以最健全的配套制度精准问效。审判领域“当事人一件事”集成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工作指引明确了分案、部门衔接、刑事附民和行政附民交叉处理、审级衔接、绩效考核等规则。

细化监管指导。院庭长在按照原有规定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的同时,在改革过程中应当进一步细化监管事项与流程,包括加强分案管理,落实同一主要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原则上由同一个法官审理等要求,同时加强对诉的合并、追加当事人、审执兼顾、督促履行等事项的监管。

优化评价体系。要坚持以“用户体验”为导向,将当事人满意作为评判办案效果的重要标准。要转变质效评估理念,不只考虑办案数量,还要考虑程序比、案事比、有无引发次生纠纷、服判息诉率等因素。

强化数字赋能。要充分运用数字化手段为改革精准推进提供技术支撑。目前,智慧审管系统正在研发中,对审判领域“当事人一件事”集成改革的评估也将纳入其中,借助数字,对宁波地区各个法院、各个部门、每名法官的“一件事”改革成效进行画像。

人民法院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宁波中院将以更高的政治站位,增强改革担当,以审判领域“当事人一件事”集成改革为重要抓手,深入践行司法为民,进一步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和“公正与效率”落实到人民法院工作的每一个方面、每一个环节,通过公正高效的司法审判活动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责任编辑:林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