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终身追责成为 规范乱决策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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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法院报发布时间:2022-02-18 17:18:32

张智全

2月14日,陕西省西安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西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全过程进行规范指导,并规定决策机关违反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重大行政决策关乎国计民生,其决策的正确与否决定着其他各项工作的成败。重大行政决策要求决策者在决策中必须坚持科学民主,并严格恪守法定程序。针对近年来各地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缺乏科学民主性和约束力不足等弊端,2019年9月1日起国务院施行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明确要求对决策严重失误和违法行为实行责任倒查并终身追责。此次《规定》,强调要对决策严重失误行为终身追责,体现了让终身追责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的价值取向,其效果无疑值得期待。

随着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的加快,近年来地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民主和法治水平显著提升,但客观规律尊重不够、听取群众意见不充分、违法甚至专断决策、应急式决策等问题,仍在个别地方政府不同程度地存在,不但严重损害了政府公信力,也给改革的顺利推进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切实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让其不再偏离科学民主法治轨道,显然是题中之义。

不少地方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不规范,虽然个中缘由较为复杂,但追责不力则是关键诱因。现实中,不少领导为粉饰政绩,随意在重大行政决策中拍脑袋造成损失后未被追责的现象可以说俯首皆是。即使相关部门启动了追责程序,也大多止于行政问责的层面,很少有乱决策者丢了官职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先例。这种“皮鞭高举轻放”的追责方式,无异于隔靴搔痒,根本不可能对乱决策者产生应有震慑。此次《规定》,祭出终身追责利器,可谓抓住了解决问题的“牛鼻子”,必然会对乱作为的决策者起到威慑警示和政绩导向的积极作用。

实践证明,追责尤其是终身追责,是确保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规范运行的基本前提。终身追责,表面上是事后行为,其实质是事先防范。高高举起终身追责的利剑,必然会对那些习惯于拍脑袋的决策者套牢“责任紧箍咒”,让其仕途命运与重大行政决策的正确与否休戚相关,从而倒逼其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真正把科学民主法治的底线原则放在首位。

此次《规定》,不仅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启动、程序、执行、调整等作了可供实务操作的细化规定,还设置了定期开展决策后评估的刚性约束机制,明确规定要对造成决策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责任主体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如此严密的追责制度设计,等于为乱决策者量身定制了具有终身约束力的“责任网”,更有助于通过终身追责减少或杜绝不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

徒法不足以自行。要让终身追责成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的利器,关键还得看落实。对此,必须坚持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乱决策者依法严肃问责,终身严厉追责,从而以硬起来的刚性约束,形成“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是底线”的氛围,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中的各种不规范行为被消灭在萌芽状态。

(责任编辑:林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