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离“共享屏幕”骗局需多方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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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法院报发布时间:2022-01-14 17:28:46

吴学安

近期,一种名为“共享屏幕”的新型诈骗形式正在寻找“猎物”。

所谓“共享屏幕”就相当于手机的录屏操作。它会把屏幕上显示的内容全部记录下来,并同步让对方看到。你在手机上的任何操作对方都能看到,包括输入银行卡账号、密码、收到的短信验证码等。不法分子往往通过非法路径提前获取当事人部分信息,在得到当事人信任后,以“手把手指导操作”的名义引导“共享屏幕”,进而监控当事人手机上的所有操作。

利用“共享屏幕”进行诈骗之所以能够得手,无疑是利用了手机软件的安全“漏洞”,将全部信息都显示了出来,让骗子能够利用一块小小的屏幕获取到受害者的关键信息。此类诈骗往往以“××客服”“××商家”等面孔出现,骗取受害者信任“共享屏幕”,实时监控受害者短信验证码等进行转账,甚至上演骗中骗。一旦诈骗得手,骗子便迅速消失,追缴面临不小难度。

远离“屏幕共享”骗局,要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与陌生人开启“屏幕共享”,不在“屏幕共享”的情况下打开支付软件、银行账户等操作界面或进行涉及输入密码、转账汇款等相关操作。对于涉及本人面部、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信息等也千万不可泄露,避免重要信息被不法分子窥取。更主要的是有关部门要不断地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对各类新型诈骗手法及时跟进,早日通报,并采取措施进行精准打击,不给不法分子实施诈骗的任何机会。

(责任编辑:林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