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戒要从爱出发回归于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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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检察日报发布时间:2020-12-30 11:12:10

柴春元

“熊孩子”不听话,做老师的究竟该怎样管?这是长期以来一些教师与家长之间无法回避的问题。双方都面对孩子,但因为立场、职责不同,有时候分歧在所难免。教育部日前颁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下称《规则》),从明年3月1日起,老师管孩子就有了“规矩”,师道尊严与文明教学两种价值之间也将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从这个意义上说,《规则》的颁布令人期待。

明确了惩戒的内涵,老师就可以放手管了。根据《规则》,老师惩戒孩子的条件是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同时,每类惩戒又进一步细化,如一般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学生,包括点名批评、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增加额外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等,这样的规定内容明确轻重适当。在规定范畴之内,老师可以视情况去管教。规条在手,就不必再担心有人随意来“找麻烦”了。

厘清了惩戒的边界,家长就可以放心送了。《规则》在教师法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教师管教的禁区,有利于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为了厘清教育惩戒与体罚、变相体罚的界限,《规则》明确禁止了七类不当教育行为,如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等方法都在禁止之列。这些规定明确划定了教师行为红线,不但有利于教师“按章操作”,也便于学校和家长对惩戒进行监督。

有了如此清晰细致的规则,是否就足以保证“神兽”周遭的“各方”从此心手相连通力协作了呢?恐怕还不够。让我们来看看媒体就一个新闻事件取的不同标题:《教育部发文明确三类教育惩戒》《教育部明确禁止几类不当教育行为》……同一部规则,不同的人看到了它不同的侧面,依然是“各花入各眼”。

共同的规则要靠共同的理念推动其运转。因此,欲使《规则》真正焕发活力取得实效,需要各方都能回归到教育训诫的本意: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矫治,促使学生认识和改正错误。一句话,惩戒是老师对孩子的爱。教师从这个原点出发,惩戒才能达到预期效果;家长从这个认识出发,才能做到支持配合;学校从这个立场出发,才能有效支持、监督教师正当惩戒,同时鼓励发挥家长在学生管理中的作用,形成育人合力。

此外,也期待教育部门加强督导,积极推动学校健全教育惩戒的实施、监管和救济机制,让学校、教师会用敢用又慎用惩戒手段,让家长、社会理解支持配合教育和管理工作。只有真正心意相通,各方才能真正形成合力,共同营造出良好的教育生态。


(责任编辑:林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