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隔空有耳”侵犯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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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日报发布时间:2020-12-30 08:00:00

扶青

如果平日里使用的充电宝、充电线、充电插头被悄悄安了窃听器,你跟家人的一言一语都被记录下来,你在公司会议的发言甚至也被捕捉下来,是不是件非常恐怖的事情?

根据央视报道,南京警方摧毁了一条包括生产厂家、销售代理在内的生产销售定位、窃听、偷拍设备的网络黑色产业链条,缴获相关设备2000多个。调查发现,这些设备被伪装成充电宝,可以在使用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远程定位、轨迹查询、远程录音等。

大数据时代,我们的信息都在裸奔。从没完没了的骚扰电话,到防不胜防的短信轰炸,从处处越界的信息收集,到投你所好的精准推荐,从全民直播的智能监控器,到令人心惊的隐秘摄像头……技术“无往而不遂,无至而不通”,一次次证明了自己的渗透能力。且抛开伪装器不提,假如媒体证明了连APP也在窃听,在我看来也并不令人意外。

原本,远程定位、轨迹查询、远程录音等主要用于儿童电话手表、老人功能手机等,隐约还能看到技术关怀。当把它们变成了拐杖、眼镜、充电宝等各种窃听窃照设备,就散发十足的技术之恶了。这反映的是,技术创新已经不仅致力于改变世界,还掺杂了一些似是而非的价值观,譬如“以隐私换取便利”,以致在逐利冲动下变得无所不为。

根据法律规定,含有窃听窃照功能的都属于专用器材、专用间谍器材,刑法还专门规定了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以及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可见,远不止一些人所理解的,在家里、车上安装窃听器仅是个道德问题,而是实打实的法律问题。普通消费者可能对此有所不知,但专门提供各种服务的所谓“商家”,还有为他们提供销售平台的电子卖场和互联网公司,难道也好意思说不知情?

通过分析许多类似案例可见,窃听窃照器材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入行”门槛低、投资回报率大确实是一大诱因,但更重要的是,它们在互联网时代找到了新的生存路径,譬如在网上“挂羊头卖狗肉”,通过各种模糊的暗语、黑话,吸引消费者转移到微信等私密平台成交。这客观上对监管和打击带来一定难度,但也凸显了平台没有落实好主体责任。如何进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治理,对这个问题实现全链条监管,还有待探索。

最后,一些窃听窃照的需求存在,并能衍生出生产和销售的巨大产业链,说明我们整个社会对个人隐私的重视程度还不够,打击力度还不强。随着互联网的边界越拓越广,是时候要重视个人信息保护的现实困境了。目前,我国《民法典》已明确宣示“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一部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也正在制订进程中。希望它们能顺应时代脉搏、回应公众心声,对各种侵犯个人隐私的不法行为严厉说不!


(责任编辑:林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