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在线取证 提升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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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网发布时间:2020-12-25 15:51:09

马树娟

在12月19日举办的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2020年年会上,福建省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开发布了在线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这是全国市场监管系统的首个相关规定。

该规定以行政法和民事诉讼法为依托,对市场监管部门在线取证工作作出细致规定,并结合电子数据取证的实践和技术特征,提出建设“电子眼”平台,这对规范在线取证行为,提高取证效率,保证取证质量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深入渗透老百姓的生活,在线违法行为逐渐多发,在线纠纷也越发普遍。对市场监管部门而言,在线取证是进行日常监管、作出行政处罚不可或缺的环节,但一直以来,由于取证手段不足、取证标准缺失,市场监管部门的网络监管效能无法得到充分发挥。如何规范在线取证行为,提升监管科技水平,便成为摆在监管部门面前一项非常紧迫的工作。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线电子数据作为证据使用时,应当符合真实性、完整性、关联性、合法性要求。这就意味着行政执法部门的在线取证制度必须在符合行政执法和行政诉讼规则要求的框架内运行,即只有在收集、提取在线电子数据时遵守法定程序、遵循有关技术标准,做到数据真实完整、存储安全可靠、证据客观合法、程序规范标准、过程记录可溯,才能确保采集到的在线电子数据具备证据效力,被法院认可,并让被执法者心服口服。

然而,从全国范围看,在线电子数据取证的相关规范此前一直处于缺位状态。在这样的背景下,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指导下,在与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就在线取证相关制度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暂行规定,对在线取证作出全面细致的规定,尤其是创造性地提出采用区块链技术建设“电子眼平台”“在线电子数据储存管理系统”,不仅很好地回应了外界有关电子数据安全性保障问题和储存问题的诸多疑虑,也为网络交易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提供了“试验田”。

数字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离不开良法善治保驾护航。暂行规定无疑是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监管的制度安排,无论是“电子眼平台”,还是“在线电子数据储存管理系统”,都是法律监管和科技创新的有机结合,是数字化监管能力建设的有益尝试。期待这一暂行规定发挥好“试验田”效应,为在全国范围内推出在线电子数据取证制度规范提供有益经验,不断助力数字经济监管效能提升。

(责任编辑:马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