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公共服务更阳光更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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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日报发布时间:2020-12-23 10:39:57

凌锋

据新华社报道,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部署加强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公共企事业单位量大面广,涉及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领域,为整个社会的正常运行提供了大量重要的公共服务,与人们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甚至可以说是分秒离不开,具有很强的公共属性。正因为这种公共性和重要性,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服务效果如何,不但关系着人们的幸福感、获得感,也影响着一个地方的营商环境。

通过开展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可以有效加强对公共企事业单位的监管、提升服务质量、维护各类社会主体的合法权益。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对此也有要求,规定“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规定执行”。

公共企事业单位数量庞大,且不同行业各具特点,很难通过一部行政法规有效规范所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因此,更加务实的做法是推动有关主管部门制定行业内规范。《办法》正是从顶层设计高度,对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共性问题提出意见,特别是将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定位为行政监管事项,要求设立硬约束。这些都有利于确保各行业的信息公开政策符合立法精神,避免流于形式,真正能够落地落实落细。

为公众服务是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根本目的,加强信息公开工作,解决公共服务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有利于倒逼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工作提质增效。期待各有关主管部门以《办法》出台为契机,积极行动起来,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充分听取服务对象等各方面意见,妥善处理好各类关系,加强与相关制度的衔接,让公共服务更阳光更透明。

(责任编辑:马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