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莫成敛财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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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日报发布时间:2020-12-18 14:50:31

张西流

“社区干部说按照村规民约,像我这种再婚人员给孩子上户口,必须交纳1万元公益金。”

不久前,绵阳市经开区塘汛街道板桥社区小伙子邓俊喜得贵子,这本是一件喜事,可在给孩子上户口时,却发生了让他糟心的事——孩子出生4个多月,因为不愿多交钱,他一直没能为孩子成功办理户口。无奈之下,他只好向媒体反映了这一问题。

村规民约作为法律法规在农村的一种补充与延伸,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但要提防的是,有些农村出台的村规民约,要么“铜臭味”太浓,要么“霸气”十足,像一匹脱缰的野马,越过了法律边界。

将户口与收费挂钩,不仅于法无据,还存在“卖户口”逐利之嫌。一些村级组织受利益驱动,制定的村规民约与金钱“攀亲”、与逐利“结缘”。当村规与利益“苟合”之后,所有的规定都“明码标价”“向钱看”,只要村民交得起公益金,“买户口”逐利恐怕也不奇怪了。

落户要收取1万—5万元公益金,实际上异化成了以居民小组的名义出售户口名额。据报道,该村人口从500多人增加到现在的1000多人,几乎翻番。经媒体曝光后,该村取消了上户口收费,但是如果要参与分房、申请社保等村福利政策,还是需要缴纳公益金。这显然是“将违规收费进行到底”的节奏。

村规民约不能成为敛财利器。一方面,以逐利为手段,暴露出了农村基层管理者动机不纯,存在借机敛财之嫌。另一方面,社区和村组作为农村自治组织,没有执法权,也没有行政收费权。因此,对于“上户口收取公益金”之类明显有悖法律法规的村规民约,上级有关部门应予以废止。

同时,要对农村干部和广大村民进行普法教育,提高他们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此外还需强化村民自治,通过村民集思广益、民主参与,制订合法的村规民约,村民自愿参与、共同遵守,并由村民委员会来行使管理权。

(责任编辑:马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