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业主资金”别再“假手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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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日报发布时间:2020-12-18 10:25:54

刘冉冉

当房产成为多数市民的最大不动产,人人都不会对小区里的事无动于衷。关注小区物业管理,相关资金收支往往就成了焦点。广州社会治理要精细化,小区物业管理也要精细化,才能保障业主真正享受到公共收益。近日,《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发布并首次提出“业主共有资金”的概念,取代了“小区公共收益”。

新概念瞄准了备受关注的“糊涂账”。以往,大家关注到的公共收益多是电梯广告、商铺摊位租金之类;但实际上,还有许多容易被忽略的内容,比如小区里要开个地铁出口,有部分区域被依法征收而产生的补偿,再如小区共有资金存在银行里产生的利息等。这些补偿、利息算公共收益吗?该给谁?以前没说清楚,这次《条例》详细列出了属于共有资金的五大类,如同五根绣花针,细致地勾勒出业主共有资金权益新边界。

许多业主还品出了被尊重的味道。小区公共收益的主体是“小区”,业主共有资金的主体是“业主”。对许多业主来说,资金多寡倒不是最在意的,他们更看重的是这一名称转换表达出的尊重,以及由此激发出他们的主人翁意识和共同搞好小区管理的热情,而后者通常让他们的获得感更强烈。

要想真正还利于业主,下一步在于从制度上保障业主话事权。比如相关的征求意见稿便提出,业主共有资金可以用来支付物业管理的补充维修资金。而实际中,受人力、管理能力等因素的影响,业主不可能对每次维修的各个环节事事主动参与,因此也可能出现“小区外墙贵价维修费”等情况。只有从制度上明确了制定资金使用规则以及年度使用计划的标准,尽可能细化资金用途、权限、程序、信息公开等内容,才能从客观上为业主加强资金支付尤其是大额资金支付的监督降低门槛、畅通渠道。同时,还要细化监督和审计制度,让业主参与共有资金收支全流程的监管,而不是资金管理单位事后贴个告示就算监督了。

在降低业主参与门槛的同时,不妨也考虑提高违规成本。目前广州一些大型小区有几千甚至上万户业主,共有资金十分可观。相较之下,不按规定用共有资金最高罚30万元是否够力?值得业主共同商讨。

“我的荷包我做主”在广州业主圈中已有先例。日前,广州市天河骏景花园业委会依规精细化管理公共场所收益并“给业主发红包”的做法就广受好评。可见,小区业主通过民主程序自主决定本小区范围内的公共物业事项是现代社区管理的发展趋势,更是针对各小区实际情况精准施策的自然结果。

当每一个小区成员都积极发挥主人翁意识,不再“假手于人”,共有资金才有可能不被“一手操办”,业主才有更多获得感。

(责任编辑:马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