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报告不完整不是好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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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日报发布时间:2020-12-15 12:46:12

笃鲜

今年8月,“孕妇无法做胸透被拒绝录用”一事引发关注。当事人在怀孕期间参加河南新乡平原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平原示范区文教体卫局联合组织的教招考试,获得笔试第二名、面试第一名,因孕期无法做体检胸透项目未被录取。近日,当事人对两部门提起请求撤销不予录取决定的行政诉讼一审开庭,未当庭宣判。

讨论这件事孰是孰非之前,先要明确一个前提:我国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都规定,不得实施就业歧视,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生育是女性的重要权利,也是人类社会延续的必然要求。无论从情理上还是法理上,用人单位都不能以妇女怀孕为由拒绝录用。

回头再看,按照当地文教体卫局的逻辑,要求提交完整体检报告是出于安全考虑,招聘公告又作出了说明,考生不认真看公告就报考,被拒绝只能怪自己。这一逻辑似乎很通顺,可现实情况是,孕期做胸透可能导致胎儿畸形、流产,所谓“因自身原因拒绝做胸透”,放大了当事人主观上的不愿意,却忽视了客观上的不应当。据澎湃新闻报道,当事人曾两次请求医院做胸透,都被医院拒绝。于是,孕妇不能做胸透,不做胸透体检就不合格,体检不合格就不能录用,实际上还是将孕妇拒于门外,与“孕妇不应被拒录”相互矛盾。文教体卫局自称“不存在刻意阻碍”,就算公众相信,但事涉相当一部分群体的切身利益,总不能用“我不是故意的”把事情糊弄过去。

造成矛盾的关键在于,要求所有考生同一时间提交完整的体检报告,并非看起来那么合理。平原示范区人社局和文教体卫局2019年发布的体检通知提到,“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根据国家公务员局有关文件,各地招录公务员时对怀孕考生采取暂缓录用、待完成体检后再公示备案的做法。暂缓不是拒绝,而是基于对特殊群体现实需要的充分考虑,给予理解、包容、支持,作出政策性变通。将有条件的暂缓录取“参照”成了不予录取,未免显得草率而又不近人情——据荔枝新闻,有关负责人曾表示“上一批招教孕妇太多,导致这次优化了方案”,所以究竟是考虑不周,还是试图通过要求报告完整变相地拒绝孕妇?

有人提到录用孕妇的现实问题,比如“还没有来上班就马上临产了,上班之后马上休产假,让我们的学生咋办”,获得了一部分网友认同。殊不知这恰恰体现了对女性就业的隐性歧视。生育和休产假都是女性的法定权利,如果招聘时只考虑“着急用人”“不养闲人”等功利因素,总觉得“女性可能会怎样怎样”,不仅会损害应聘者权益,违背选拔公平,更会激化社会矛盾。近年来,国家通过放开二胎等一系列政策调整人口年龄结构,关于女性生育意愿的话题不断。谈论女性“想不想”生育时,至少要让女性有敢于婚育的底气。法律禁止明示的招聘歧视,隐性歧视难以取证而又广泛存在,在更有力的举措出台之前,拿起法律武器来和用人单位较较真的做法值得肯定。


(责任编辑:林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