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住“丁真”,拒绝“失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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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日报发布时间:2020-12-10 10:38:44

陈文杰

近日,来自四川理塘的藏族小伙丁真意外走红,引发各地文旅官的“抢人大战”,各种隔空喊话、营销造梗,玩得不亦乐乎。然而,持续火热的关注度,引来恶意注册商标者的垂涎,也让丁真陷入“抢名遭遇战”。据悉,丁真所属公司对此已作出回应,下一步会把丁真的头像等肖像权一一注册。

姓名原本只是一种个人身份标识,但当姓名越具有辨识度、知名度时,姓名就不再只是简单的名字,而是拥有巨大商业价值的资源。比如,凭借自己的名字创办了体育品牌的“李宁”。近年来,在“网红效益”下,其姓名愈发显示出商业价值。而一些利欲熏心的不法之徒开始将恶意抢注的对象转向“网红”博主,进行恶意“碰瓷”。

此次事件中,丁真是幸运的,因为他背后有一个公司为其撑腰。相比之下,不少“网红”博主都是孤军作战。通常情况下,面对阴险狡诈的抢注行为,网红博主往往显得心有余力不足。一方面,大部分网红博主缺乏相关商标维权知识,不少人还是收到“姓名被勒索”的信息才知道自己的姓名原来可以注册商标。另一方面,维权过程较长,且耗时耗力。看似简单的商标使用证明,需要找证据、走流程,直到对簿公堂,每一个环节都需要亲力亲为。这对于以内容创作为生的“网红”博主,无疑是致命打击。所以,一些网红博主为尽快息事宁人,被迫向其妥协。这在无形之中,也助长了不法分子的气焰。

对此,要切实保护姓名自然人的合法权利,应进一步降低其维权成本,从体制机制上简化流程,让维权更加便捷。譬如,运用大数据技术,对恶意抢注行为进行快速判定。作为平台方也应主动为旗下博主“分忧”,为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做他们维权路上最坚强的后盾。

同时,对于这些利用名人效应,违法窃取他人特定利益的行为,要进行严厉打击。正如最高法提出:“让恶意抢注商标的当事人输了官司又赔钱,谁违法谁就必须付出代价。”对恶意抢注商标,转让牟利的,依法不予保护。从恶意申请到恶意转让,必须全链条治理,让恶意抢注无利可图。此外,还可以考虑将恶意抢注者纳入征信系统,让其多方受限,形成震慑力。只有痛打那些恶意抢注的不法分子,才能守护好“丁真”们的“真”。 

(责任编辑:马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