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识别人脸,此风不可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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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工人日报发布时间:2020-12-03 08:45:00

汪昌莲

不久前,“售楼处安装人脸识别系统,买房者被拍到脸将多花几十万”的新闻引发网友愤怒。日前,江苏南京相关部门已发出通知,要求售楼处拆除人脸识别系统。(见12月1日《新京报》)

大数据应用带来了机遇与便利,也带来了用户对自身隐私安全的担忧。如今,一些房企为了所谓“分销模式”安装人脸识别系统,未经看房者同意就抓拍其人脸照片,并以此作为“自然到访客户”和“中介渠道客户”的区别,给予不同的售价,不仅可能造成不公平交易、侵犯购房者合法权益,还会增加个人信息泄露滥用的风险。

据《2019全国网民网络安全感满意度调查统计报告》显示,58.75%的公众网民表示曾遇到个人信息被侵犯;《人脸识别应用公众调研报告(2020)》显示,六成受访者认为人脸识别技术有滥用趋势,三成受访者表示已因人脸信息泄露、滥用而遭受隐私或财产损失。

可见,科技是一把双刃剑。10月21日,中国人大网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第二十七条明确,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所收集的个人图像、个人身份特征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对照此规定,房企安装人脸识别系统,显然不是为了公共安全考虑,也不具备使用人脸识别的必要性。

如今,要求拆除人脸识别系统,只是保护隐私信息的第一步。国家层面还要进一步加快为个人隐私提供系统性保护的步伐。通过建立个人信息的合理使用制度、侵害补偿和惩罚机制,设置监督机构等方式,为个人信息织密“防护网”。

此外,还应推动数字产业规范发展和个人数据保护立法工作,兼顾数据保护、效率和安全。比如,可以考虑对数据加以分类,也可以根据数据的性质、使用场景以及可能产生的风险,来限定数据的利用。


(责任编辑:林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