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未成年人直播打赏,不妨参考网游分级限制管理
我要纠错【字体: 默认 】【打印【关闭】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布时间:2020-11-26 11:28:02

刘远举

国家广电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直播平台封禁未成年用户“打赏”功能,禁止主播引诱未成年人以虚假身份打赏。

未成年人涉世不深,缺乏社会经验,理性程度更低,更容易被诱导,所以更加需要保护,这是毋庸置疑的。所以,在这个方面,一些平台本身也在进行探索,比如快手就设有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在事前加强主播教育,永久封禁诱导未成年人打赏的主播;事中,对无监护人监管下的未成年人打赏做退款处理。此外还会对家长做出提醒警示,截至今年6月,已经与20万多名监护人进行了百万次通话沟通。

直播平台的这些作为,既是社会责任感的体现,也是市场竞争、把生意做得长远的必然要求。毕竟,头部平台、头部主播做的是长远生意,未成年用户以后会变成青年用户、中年用户、老年用户,竭泽而渔之举,既无必要,也不划算。当然,直播市场很大,平台规模大小不一,良莠不齐,所以,监管可以进一步提升市场的规范性,避免劣币泛滥。

不过,也应该看到的是,对于未成年人打赏这块,规范还可以更细化,在增强法律法规之间的兼容性、自洽性的同时促进行业发展。

根据我国法律,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法律行为要代理人代理、同意、追认,但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民事法律行为,或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简单地说,就是8岁以下,买什么都不可以,但8岁以上,是可以买某些东西的。

在直播内容中,有一些面向未成年人的娱乐、科普、教育类节目,限制未成年人打赏后,恐怕这个领域会受到较大打击。

一个16岁的少年,可以在票务网站上购买3000元一张的演唱会门票;可以花钱追爱豆;可以买游戏皮肤。其实,这些消费的性质与直播打赏几乎一样,所以,在这一问题上,不妨参考一下这些领域。

2019年,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在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费服务这块,就规定网络游戏企业不得为未满8周岁的用户提供游戏付费服务;8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

这种更加细致的分级限制,更符合未成年人的心理、理性特征,既给了网游行业发展的空间,同时也与法律中关于未成年人消费的规定更具逻辑上的自洽性。

总体来说,此次通知进一步规范直播市场,有利于直播行业的长远发展。毕竟,市场与社会责任、加强监管并不完全矛盾,很多时候是相向而行的。良好的监管,本身就是市场的必需。 

(责任编辑:马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