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风险防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我要纠错【字体: 默认 】【打印【关闭】
来源:北京青年报发布时间:2020-11-23 09:11:15

金雨红

本报评论员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把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推到第一线。一些企业在主要负责人上弄虚作假逃避监管,人为造成安全管理上的漏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最后都要归结到基层、落实到企业,对屡次受到各类行政处罚的企业,监管部门要监督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亲自抓安全生产部署和落实,严防用造假、敷衍等手段蒙混过关。

临近年底,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各地区生产经营活动集中,极易出现赶工期、抢进度和突击生产、超负荷运转等问题。近日,应急管理部为加强年底安全风险防范,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和风险防控重点,根据典型事故特点和事故企业存在的突出共性问题,通报了四类生产安全高风险项目企业。

当前,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稳定向好的态势,但总体仍处于爬坡过坎期。今年以来,我国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进一步下降,但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消防、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传统高危行业风险还未得到全面有效防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

今年4月,“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正式启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比以往任何一次时间都要长、覆盖领域都要广,就是要从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入手,进一步把安全生产基础打牢,从根本上最大限度消除事故隐患。年底前,应急管理部再次通报生产安全高风险项目企业,强调要深刻分析和吸取近期事故教训,深入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体现了狠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责任落实的决心和能力。

安全生产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决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这次应急管理部通报的四类安全生产高风险项目企业分别为:屡次受到各类行政处罚的企业,违法发包、层层转包的生产和施工项目,新成立小微企业或新建成投产的项目企业,和实际负责人与名义负责人不一致的项目企业。典型事故的共性问题背后都有惨重代价的教训,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在监管执法中一定要予以重点关注。

安全生产思想认识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是要重点解决的问题。据统计,今年以来煤矿发生的11起较大以上事故中,所有事故企业均存在屡次违法违规问题,并多次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屡教不改、屡改屡犯”,很明显安全生产并未引起涉事企业的足够重视,在侥幸心理与经济利益驱使下,最终酿成更大的惨痛事故。对这些屡次受到各类行政处罚的企业,监管部门需要重点强化监督执法,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关闭整改。同时,要督促企业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加大机械化生产,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把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推到第一线。在生产实际中,一些企业在主要负责人上弄虚作假逃避监管,人为造成了安全管理上的漏洞,导致主体责任难以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最后都要归结到基层、落实到企业,对屡次受到各类行政处罚的企业,监管部门要监督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亲自抓安全生产部署和落实,做到真整改、真落实,严防用造假、敷衍等手段在检查中蒙混过关。

全面排查现有风险,要制定严格有效的安全生产防控措施。就典型事故共性问题举一反三,通报生产安全高风险项目企业,是对安全生产的警钟长鸣。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特别要加强生产施工项目安全监管,切实消除盲区漏洞和问题隐患,坚决杜绝违法发包转包、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现象。

目前,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正在积极有序全面展开,如北京编制了15个行业45个业态的隐患目录,突出精准专项整治,瞄准地区、行业领域重点,狠抓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安全风险防范,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层层压实责任,强化风险防控。只有从根本上最大限度消除事故隐患,才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责任编辑:马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