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行为准则能否让师生关系更简单更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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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都市报发布时间:2020-11-12 09:45:23

 短评

针对个别研究生导师存在指导精力投入不足、质量把关不严、师德失范等问题,近日教育部印发了《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准则明确,导师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导师和研究生的关系一直是一个热点话题。有人甚至说过,一旦过了本科,如果你还在读书,不论硕士还是博士,如何和导师搞好关系就是人生的核心议题。话说得也许夸张了点,但一连串的热点新闻却在提示,要处理好导师和研究生之间的关系,的确面临着很多困扰甚至挑战。

困扰乃至挑战之由来,与师生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和标准有关。2018年1月,西安交大博士生杨宝德自杀,事后公开的信息显示,其导师的各种要求包括陪吃饭、陪逛超市、浇花、洗车、装窗帘、打扫办公室、拎包、去停车场接她;因为论文问题,研究生自杀的事件更非鲜见。但类似事件中,几乎没有权威的调查结论认定导师应该为可怕的后果负有直接而实际的责任。

原因在哪里呢?从自杀的过程看,法律上做出因果关系和责任归属判断是一个难题,而且考虑到牵涉精神层面,所谓“压迫”和“控制”也本来就没有客观的标准。另外,导师如何指导其学生,在日常中双方怎样相处,也缺乏一个清晰的准则。因此,到了具体的案例中,便很难判定舆论漩涡中的导师究竟做错了什么。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为国家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要使命,现在,教育部发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就是为了给双方的关系划定界限和标准,给研究生导师的指导行为确定一套基本的规范。

名为导师,实则如商场上的老板,将所带的研究生视若打工者,这种行为进入了红线;过去导师遭遇学生的性侵指控,往往备有各种说辞,而现在准则明确,“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今后判断是非曲直和划分责任无疑会容易得多。

准则富有针对性,人们对此给予肯定,但同时也在担心其在实践中如何落实。回应这种担心,应该从两个方面进行努力。

一方面,需要健全权力结构。在研究生发表文章、撰写论文、评审论文、答辩乃至最后毕业等多个环节中,导师的作用举足轻重,这种权力或许是研究生教育的必需,但为了让这种权力发挥得恰到好处,显然还需要建立相关配套机制以防止导师的任性使用。

另一方面,准则既已明确导师哪些行为属于不当,那么要让准则在实践中强化其规范作用,就应该大力保障学生的监督权和申诉权。只有这样,导师在指导中的不当行为才会呈现出来,也只有这样,研究生即使受到导师的不公正对待,也可以借助有效的申诉机制疏通矛盾解决问题。

导师行为准则来了,现实中的师生关系能否因此更简单更明白?不妨拭目以待。

(责任编辑:马树娟)